January 13, 2016

革命的六天

圖片來源:蘋果官網
艾迪(Eddy Cue)在蘋果待了24年,負責網際網路和軟體服務。2010年1月27日賈伯斯要宣布iPad這項新產品,但iPad上面的電子書店(iBook Store)還沒搞定。2009年11月,艾迪開始聯絡六大出版集團(註1),希望iPad推出時,六大電子書都能上架,讓消費者選擇無虞。2003年的iTunes和2008年的App Store,都由艾迪出手搞定,但是這回,很棘手,而且眼看沒剩幾天了。

2010.1.21記者會前6天
終於,艾迪收到回信。六大書商之一的西蒙舒斯特,CEO凱洛琳銳迪(Carolyn Reidy)回了封電郵,表示會和他通話,信裡明白說,非常希望艾迪能把其他五大出版集團湊齊。

中午,艾迪和凱洛琳通了電話。短短11分鐘,他勝卷在握,拿到了西蒙舒斯特。電話講完後,他立刻信心滿滿地發了兩封幾乎相同的電郵給麥克米倫和企鵝出版的CEO。

他寫道:「已經有一大出版集團和我們簽約了,另外兩家也快了。」

接著,六大出版集團的CEO開始狂接電話,他們彼此互通了25次電話,想確認艾迪說的,到底是哪三家?

就在這一天,艾迪也有壞消息,藍燈書屋拒絕了蘋果。藍燈CEO馬卡斯都爾(Markus Dohle)電郵回覆艾迪,他表示,「電子書的商業模式太複雜,仍有太多不可知,實在無法在短時間做決定。」

哈潑柯林斯的CEO布萊恩夢瑞(Brian Murray)與艾迪來回討論合約內容,他提出的合作條件漸趨苛刻。這些信也同時副本寄給賈伯斯。談來談去,最後哈潑柯林斯還是拒絕與蘋果合作。艾迪氣呼呼地寫信給賈伯斯,他說:「夢瑞根本就是個大白痴。」

2010.1.22 記者會前5天
西蒙舒斯特的CEO凱洛琳打了通電話給亞馬遜Kindle內容部副總羅素(Russell Grandinetti),她表示,9.99美元的電子書價格顯然是太離譜了,不久,西蒙舒斯特將不會再任由亞馬遜主導電子書的價格,她想要修改合約。

麥克米倫的CEO約翰薩均(John Sargent)打了通電話給艾迪,他說,同意蘋果的條件,「我們準備簽約了。」艾迪在電話裡很快樂地回答,「哈,你們是第三個簽約的出版集團。」

艾迪並沒有說,第二家是誰。艾迪沒說謊,阿歇特和西蒙舒斯特兩大集團,都已和蘋果開始走簽約流程了。艾迪心內衡量著,還剩企鵝出版集團,第四家就要到手了。

企鵝的CEO大衛尚克(David Shanks)與艾迪在電郵中討論,「倫敦母公司那邊希望蘋果能保證,絕對有四大,不然不簽約。」艾迪回覆:「如果只有三個,蘋果的臉也拉不下來啊!」

2010. 01.24 記者會前3天
阿歇特正式跑完合約,是第一個和蘋果簽妥電子書供應商合約的出版集團。

2010. 01.25 記者會前2天
艾迪和企鵝的大衛尚克連續兩天,打了5通電話。還是沒有談定。最後,大衛尚克只好打電話給同業,和西蒙舒斯特的凱洛琳確認。通話4分鐘後,大衛終於相信蘋果,企鵝就是那第四家,大衛回覆艾迪,企鵝同意簽約。

艾迪喘了一口氣。麥克米倫、企鵝、西蒙舒斯特都在這一天簽妥正式合約。四大到手,任務算是達成。還有兩天。還有兩天,賈伯斯就要公開介紹大家期待許久的新玩意,那時候,沒有人知道名稱,都還在猜是iTablet還是iSlate?艾迪知道,是iPad,裡面還有電子書店和iBook閱讀軟體。

正當艾迪忙著拉攏四大簽約時,賈伯斯也沒閒著。盡管哈潑柯林斯拒絕了,賈伯斯怎會放棄這出版界最大集團呢?他親自找上新聞集團小老闆詹姆士梅鐸商量。新聞集團是哈潑柯林斯的母公司,賈伯斯和新聞集團早有來往合作,不論是電視節目、新聞、電影都在談合作,甚至也擴延談過出版品。

賈伯斯在與詹姆士的往返電郵中寫到:「亞馬遜電子書賣9.99元(註2),的確讓你們很不開心,但也許這價格不壞呢!蘋果願意與你合作,把價格提高一些,但也不可能提高太多,不然消費者不會買單的。最多就是12.99和14.99,我們合作,一起創造真正的電子書大眾消費市場。你們是要亞馬遜獨大,一直是9.99的價格,還是和蘋果合作看看?」

「蘋果和你們七三分帳,你七,我三,你可多拿許多,也可多分一些給作者,哪個作者會不同意出電子書呢?」

「我會賣出比亞馬遜Kindle更多的平板,你們的營收會更高。」

………

2010.01.26
就在記者會的前一天,母公司新聞集團壓著哈潑柯林斯CEO布萊恩簽約,成為第五家與蘋果簽約的出版集團。

多麼神奇啊!在簽約前,沒有一家出版集團看過iPad或使用iPad上的電子書軟體!

記者會當天 2010.01.27
賈伯斯站在舞台上展示著iPad,台下的聽眾,如痴如醉。他展示著iBook電子書軟體,輕鬆示範如何無痛地買下一本阿歇特的電子書,14.99元,流暢完美,所有人都望之興嘆,神奇歡呼。

僅有華爾街日報的科技專欄老記者莫伯(Walter Mossberg)狐疑,在記者後問賈伯斯,「同樣的電子書,消費者在亞馬遜花9.99就可買到?為什麼要花14.99在蘋果的電子書店買呢?」

賈伯斯酷靜地望著他,回答:「不會如此,電子書價格以後一定會一樣的。」(註3)

**註1:2010美國六大出版集團(按字母排)
阿歇特出版 Hachette Livre
哈潑柯林斯 HarperCollins
麥克米倫出版 Macmillan
企鵝出版 Penguin Books
藍燈書屋 Random House
西蒙舒斯特 Simon & Schuster
**2012年10月,企鵝出版 Penguin Books 和 藍燈書屋 Random House宣布合併,六大變成五大。

*註2:2007年為了推Kindle電子書,亞馬遜以電子書9.99美元的低價來吸引讀者購買。當時因亞馬遜和出版社簽的合約,定價權在亞馬遜,若出版社的電子書定價為15美元,亞馬遜以均一價9.99美元賣出,亞馬遜會補貼至少5元價差給出版社。因為有補貼價差,剛開始出版社並不太在意,後來突然發現9.99讓Kindle快速起飛,2009年Kindle橫掃一切,佔了90%市場。雖然電子書閱讀回不去了,但出版社極欲拿回電子書定價權。

*註3:本文內容取材、改編自〈美國vs.蘋果起訴書〉和其相關新聞報導

(本文同步刊載於201509《數位時代》256期,Readmoo閱讀最前線)

April 14, 2015

必要之「惡」



有些比較老派的人,總認為新時代的數位工具破壞了紙本書,毀壞了出版產業。沒想過,數位工具可能是史上最快的方法,可以把作家本人和作品帶到世人眼前,影響世人的腦與心。(影響世人和被其他人看到,這大約是出版的初衷吧?)

如果你很有錢,出版社也有很充裕的行銷預算,出版一本紙本書後,到處買廣告、到大各書店跑場簽書...。但我們都知道,出書的人多半沒什麼錢。花大錢,可能有效,但cost-effective嗎?

臉書之惡

出版一本書後,作家應該希望周遭的朋友都談論吧?有人會知道嗎?要怎麼讓別人知道呢?貼在自己的臉書上?幾乎沒有成本。除非作家的朋友夠多,甚至還有經營粉絲頁,不然很很難眾所周知。但臉書打書,這是第一個必要的惡。

有人看了你的新書?有人討論嗎?無論喜歡與否,會觸發別人寫在自己的臉書或部落格上?有媒體或專業的網站願意刊登導讀或評論/批評文章嗎?如果有讀者願意自動自發如此做,這是另一個很惡的散播方式。(想到所謂的婉君嗎?散播力道有多大和快呢?)

電子書之惡

如果看見臉書上貼出紙本書的出版消息,卻苦無時間到書店看看實體書,電子書試讀本,應該是作家最該嘗試的第二個惡。試讀的量,作家和出版社可以自由決定,但總是要讓有興趣的讀者,看出個中滋味,明白其中的好,才會記得下次去逛書店時買下此書,或是可以在網路書店上放到購物車中買下。當然如果想要嘗試更崩壞惡一點,那就推出電子書吧。可以讓讀者,看完試讀欲罷不能,立即購買立即繼續馬上閱讀。(重點在閱讀不是嗎?)

網路影片之惡

真的得買高鐵票,南來北往在各大實體賣場書店和讀者見面嗎?如果是新作家,擔心沒有讀者出現,是不是很惶恐呢?新時代的數位工具,Google的Hangout是另一個可以使用的惡。

只要有個gmail,有個攝影機(很容易的,筆電上幾乎都有、iPad和iPhone上都有...)就可利用Hangout開個線上讀友會,不論是一言堂的導讀,還是要發問討論/訪問,都可進行。結束後,可以存成YouTube影片,可再度分享。記得在YouTube影片簡介裡,寫清楚書名、副標,書的相關內容、重要名詞...,Google關鍵字就也會自動形成。

關鍵字、部落格之惡

YouTube影片可以再次在臉書裡惡推一下,也可嵌入自己或出版社的部落格中。(喔,忘記說,作家或出版社該有個部落格,這是真正的必要之惡。)下回有網友搜尋,在搜尋結果就會跑出相關連結。

臉書、電子書、YouTube影片、Google搜尋結果,都是全世界人類(除了少數管制內容的區域)可以接觸到的,可以在幾個滑鼠點擊間,漣漪效應地分享...( ̄︶ ̄)↗ 。在數位時代裡,運用數位工具得當,只會影響更多人,召來更多粉絲閱讀,而不會讓紙書崩壞啊!

請快點開始善用這些惡吧!

P.S. 圖書館理應是對待紙書最嚴謹的地方,上面影面卻將紙書一本本排排站,玩起骨牌遊戲。如此待書,於心何忍?還拍成影片上傳到YouTube,到底是為什麼?說到底,是為了推廣閱讀。這世上除了類焚書坑儒的政治目的會崩壞出版產業,沒有任何工具可以破壞人類愛閱讀習性,電子書也不會崩壞出版產業,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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