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3, 2010

ebook business = gift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送禮生意


十二月中旬後,電子信箱中不斷彈出聖誕佳節或賀新年的電子卡片。不知什麼時候開始,一張手寫的紙賀卡,已彌足珍貴。貼著郵票,滑入郵筒,再輾轉從郵差手中遞送到信箱的一張卡片,情意深又厚。

但電子卡片之寄送也不是不帶感情的敷衍。在電腦上整理聯絡簿是頂費工夫的,人名對上電子郵件,寫上幾句祝福,再按下發送鍵,這幾年成了習慣。秒差間,祝福傳遞完成,朋友在哪兒都無妨,電子卡片全球走透透,有網路就有祝福。

電子書呢?2010年發燒的電子書是不是也能成為聖誕佳節禮品或生日禮物?不論黑白或彩色,實體的電子書閱讀器倒也能包裝精美,躺在聖誕樹下成為最受歡迎的禮物。不過前一年就收到閱讀器的人,倒也期望能收到電子書當禮物呢,也有人希望以電子書代替電子賀卡,傳達情意給遠方的朋友。

全球最大的電子書商亞馬遜,率先推出以電子書當禮物的活動。只要填入電子郵件,收到禮物的人就可「提貨」,收到的電子書,可在亞馬遜任何平台上欣賞,有沒有Kindle都沒關係,有iPhone、iPod Touch、iPad、PC或Mac、黑莓機或Android都可,只要亞馬遜有提供閱讀程式載具,收禮物的人,在哪兒都可看。加拿大電子書店Kobo,除了提供電子書、閱讀器、各周邊當禮物,還有個人化的祝福電郵和禮物卡,承諾在聖誕節當天送達(或送禮人指定的一天)。

不過,樹大招風的亞馬遜卻發生了一件麻煩事,惹惱不少送禮到美國外的人。原來用電子書當禮物,僅限送給你的美國朋友!想送電子書給在法國或台灣的朋友,可沒那麼容易。同樣是電子檔案,電子書可不像電子卡片可以全球跑透透!

原來,電子書目前仍沿用紙書的販售邏輯,還有地域版權概念。也就是說,甲出版社拿到的某電子書的發行販售版權,若僅限定在美國地域販售發行,這書就當不了電子禮物,送給美國之外的朋友。

因為這樣的地域版權概念還沒打破,亞馬遜此次電子書禮物活動僅出現在亞馬遜美國網站。這突顯了紙書和電子書之不同經營概念。以前紙書要分不同的在地經銷商,用在地的最佳力量,銷售最大量書冊,獲得最大利潤。電子書則是把全球當做一個大市場,一個電子書最好能像電子賀卡一樣,能全球遞送、全球跨載具閱讀,以得到最大認同,得到最大銷量。

電子書當禮物,還真不太容易!來年,希望這些疑難雜症能解決,讓閱讀電子書更無罣礙!

延伸連結:
Has Christmas Come Too Early For eBooks?
Amazon launch their ebook gift voucher – But only for Americans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1.1《數位時代》雜誌上。

November 23, 2010


ebook business = social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社群生意


2010年一月CES上,Copia大出鋒頭。不僅宣稱擁有電子書城,可隨時購買、下載電子書,同時還展出其電子書可在各種閱讀載具上閱讀(eink類、各型智慧手機、電腦),更強調這社群閱讀平台,將與臉書和推特等風行的社群服務深度結合。

此外,讀者還可以分享自己的電子書櫃。對每本電子書所做的重點整理(畫線、書籤、筆記)都可分享。藉由運算,Copia提供有趣可愛的各色圓圈,從圈圈重疊度多少,看出自己閱讀的書和哪些朋友類似。而每本書,也因讀者畫的重點、評論、給分...而有了不同的社群價值(community value)。

雖然年初就展示了雛形,直到十一月中,Copia才正式公開,現在網友可以註冊使用。目前僅提供了電腦閱讀軟體(Mac和PC)和iPad版,其他都仍在開發中。打開Copia iPad版,映入眼簾的是一堆色彩繽紛的圈圈,上面寫著Read Better Together。Copia網站上不斷和讀者強調:「你的書。你的朋友。全都在這兒。」也不時提醒讀者,「如果這本書值得閱讀,那麼這本書絕對值得討論,來吧,這兩件事Copia讓你一起做到。」

社群或社交閱讀(social reading)的概念和字眼隨著電子書一直冒出來。紙書時代的讀書會、讀者俱樂部,稍稍可和社群閱讀相比擬。由於連網工具和背後運算,讓一本書的讀者,即使一個人孤單地坐在家中的沙發上看書,也能隨時和萬人交流。這樣的交流不限當下,如果數位閱讀的社群平台經營久了,跨時空交流,是可成立的。

以前,在大學圖書館裡翻閱架上一本古舊老書,上面會有前人留下眉批;唸研究所時,買貴貴的二手教科書時,除了書況外,最在意的就是書上重點畫得夠不夠多。這些留在單一紙書上的註記,變成數位閱讀時,只要讀者願意公開,隨時可以彙整。在社群閱讀平台上,打開一本電子書,可以看到不同時空不同人種的意見和標註。在書中某個段落,劃下問話,也許還有其他讀者來解答,甚至作者也可現身來解釋。社群閱讀,豐富了一本書。

另一家社群閱讀網站Goodreads,標榜除了讓讀者更找到更多愛讀的想讀的,認識同類閱讀口味的朋友外,更協助作者直接接觸讀者,與讀者交流。

Goodreads原本只是個紙本書閱讀交流網站,註冊後可昭告天下,正在讀什麼書、寫下對某些書的評論。列出某本書時,同時可以看到自己哪些朋友也在讀、整個社群對這本書的評論、這本書歸屬在那些閱讀書單裡。打開閱讀書單,可以投票,也可發現其他書。一本書當然可以分屬不同的閱讀書單,從一本書出發,可以找到不同種類的相關書單,發掘不同的閱讀路線。

作者藉由此平台和讀者直接溝通。粉絲追逐作者的各種演講和簽書會,也有一定的地方與其他粉絲交流。今年年中,Goodreads推出電子書閱讀。讀者可以下載公版電子書,同時也讓作者上載自己的電子書,自由定價,七三分帳,直接販售電子書,剎那間,讀者熱情變現,社群閱讀平台變成作者直銷平台!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0.12《數位時代》雜誌上。

November 13, 2010

Google TV 的潛在客戶

Google TV 的潛在客戶

BW雜誌上看到Google TV的廣告。
Google就把自己想招的顧客排滿滿,近一頁!....
你,在名單上嗎?

October 24, 2010

全球最貴的iPad保護套在台灣

看到BusinessWeek這篇〈Taiwan's iPads Are Free. The Cases Cost $1,000〉感到無比難過。

台灣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國家?iPad在全世界已經賣了七百多萬台,但在台灣販售iPad卻違法?在台灣拍賣網站上賣iPad,還要這樣迂迴(買保護套送iPad)?整篇報導充滿了揶揄,看過此篇的BW讀者,大概很難忘記台灣政府的顢頇(八月申請檢查,十月了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通過)和台灣的科技不進步(香港、新加坡、中國都已正式販售iPad)!

以下三個段落,請自行欣賞,沒空翻譯。我想,未來再多的「台灣好」行銷廣告,恐怕都抵不住這篇報導的殺傷力!
Selling iPads in Taiwan is illegal, so gray marketeers are giving them away with the purchase of absurdly marked-up accessories. It's like selling a set of tires for $50,000 and including a BMW at no extra charge.
At some point, iPads will go on sale in Taiwan, too. "Apple submitted their application in August and we're still processing it," says the NCC's Tseng. "We don't know when it'll be approved."
Yahoo! Auctions seller Richard, who is offering a free 16 gigabyte iPad to purchasers of a $704 camera connection kit that goes for less than one-twentieth the price in the U.S., says his supply came as gifts from friends overseas. Another seller on Yahoo! Auctions named Chen ($1,038 case, 64 gigabyte Wi-Fi-only iPad) isn't saying anything at all. "Reporters, don't ask me about the iPad," reads the large bold type on his Yahoo! Auctions profile. "I am not selling iPads, I am selling iPad cases. And my cases are more high-class."

延伸閱讀:Taiwan's iPads Are Free. The Cases Cost $1,000

October 20, 2010

ebook business = piracy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盜版生意嗎?

圖片來源:Attributor – October 2010

上星期兩篇電子書盜版的相關新聞:《 重蹈數位音樂覆轍 電子書盜版日益猖獗 過去一年搜尋數大增50%》、《 iPad刺激盜版電子書需求增20%《暮光》最熱門》,看了頗讓人心驚膽顫。仔細看文章,都來自美國媒體cnet的報導。再仔細看cnet的報導,其內容則是來自一篇Attributor的研究報告

看完原始報告後,我只覺得這些中文報導的標題都只反應了目前的現象,當然內容也有些小錯誤,沒有任何現象解讀,也讓整個電子書產業看來黯淡無望。

Attributor報告的研究方法,在此不贅述,有興趣的人自行下載此pdf參考。(研究報告有說,教育消費者是有用的...)

總之,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在Google上以「free download」、「free ebook」、「download free pdf」 、「download free ebook」等關鍵字來搜尋(亞馬遜排行榜相關書名),全球每天高達150萬到300萬人次。這樣結果看來,消費者對熱門電子書的需求有相當高的需求和興趣。但是Google大神不帶這些有需求的消費者到正版商業網站,卻帶消費者到Rapidshare、4share、Hotfile、Megaupload等個人分享網頁,下載不用付費的電子書檔案。盜版電子書複製容易,只要放上網路,Google都會自動帶人來造訪。

以中文來說,用「電子書」來搜尋,Google都會自動建議「電子書免費下載」字眼。用「電子書」或「電子書下載」這些較為中性的字眼,Google的搜尋結果,都和「電子書免費下載」無大差異,前幾名的絕對不會是提供正版電子書商業網站,都是提供盜版的網站和看盜版的各式方法,而幾個提供正版電子書的商城,因為花了錢買關鍵字,也只會出現在贊助商連結處。

這樣的情形,讓我對Google感到迷惘。

與其說什麼iPad刺激盜版電子書,還不如說,全球盜版電子書之所以猖獗,全拜Google之賜。

是,Google的搜尋結果是運算結果,Google可以處罰濫用SEO的公司網站或部落客,難道Google就不能篩選掉這些盜版電子書網站?若說Google無法判斷是不是盜版網站,Google難道不能提供檢舉機制?那些買Google關鍵字的正牌網站,出現在贊助商連結內,但網友一旦看到有免費的搜尋連結,請問會有幾個消費者會點廣告連結?這不是也等同在處罰那些正版電子書商城?

這就是Google的Do no evil?在我看來,正相反,簡直evil極了。消費者只要有任何和電子書相關的疑問,到了Google,都只帶你去盜版網站。甚至連我訂閱的Google alert,以電子書為關鍵字,送來的新聞、部落格訊息,也都含著大量的盜版網頁,它會告訴我哪兒可以下載免費的某某熱門書,卻不會告訴我這某某電子書正在中華電信的Hami書城、在eBookTaiwan可以買到!

Google的YouTube為了杜絕盜版影片,建立相當多機制(比對、標示、告知),連我自己錄影,錄下自己使用歐普拉網站不到一分鐘的影片內容,都被YouTube說有侵權之虞,硬是讓我無法播出。我想Google只要願意,要不呈現這些電子書盜版網站在搜尋結果之中,又何難之有?

Google要經營電子書(Google Edition)的新聞早已通報大家有一年半載了?等Google自己真正推出電子書服務時,當消費者搜尋電子書時,排行第一名的會不會就是Google Edition的正版連結呢?如果是,當然Google佔盡「地主之宜」,這也沒話說。搜尋通路第一的Google將可輕而易舉的打敗其他電子書商城,這當然也有點兒不公平,但至少沒有那麼evil。

就像前陣子Craigslist 被法院要求拿掉Erotic Services這個分類(幾乎全是色情媒介內容),Craigslist(雖不甘心)但作為一個網站大哥,即使能替網站賺進大筆鈔票,非正義之財都不該拿,以盡一個商業網站該盡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為要務。而Google,在電子書生意上,口口聲聲說要幫內容廠商,卻無法將盜版電子書搜尋結果排除,Google大神之誠意正心,不禁讓人懷疑。

(我沒時間抓太多圖和比較搜尋結果,事實上,若用bing來搜尋「電子書」,其結果和Google相比,圖書館的電子書資料連結多,盜版網站少,那個最著名的繁中盜版網站好像沒有在第一頁就出現。)

Update: 不少朋友和我說,Google就是Google,才不會理我的小抱怨。同時我們也沒有法律可以管Google,真的是這樣嗎?難道只有我抱怨?如果路上有個大看板,天天都展示著引人犯罪的招牌,真的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取締或解決?悲哀!

October 15, 2010

ebook business = author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作家生意

文學生活和朋友

星期六,澳洲作家布萊恩‧勞倫森(Brian Lawrenson)打開電腦,他不是看部落格的人氣有多少,而是到亞馬遜數位出版平台上,看自己的二十一本著作,到底賣了多少?想知道半夜在澳洲睡覺時,美洲大陸上的讀者,經由亞馬遜的Kindle電子書城,替他的銀行帳戶存進多少錢?

嚇了一大跳!原本平均一天大概只有二十到三十本的賣量,突然躍跳到四千本。發生了什麼事情?他狐疑著,趕緊到亞馬遜電子書城網頁查看,發現自己最受歡迎的四本電子書,標價為零元。難怪爆量!但價格是誰改的呢?

勞倫森立即與亞馬遜數位出版平台服務人員電郵聯絡,想要知道為什麼價格被修改了?

星期日,勞倫森收到亞馬遜的回覆。二‧九九美元的書之所以降為零元,是因為亞馬遜發現他的書,在邦諾電子書店中免費;亞馬遜與作家的標準合約中有規定,同一本書若在別處賣得比較便宜,亞馬遜有權改成與別處相同的價格。

原先在亞馬遜出版平台中,勞倫森勾選「作家定價,作家在美國市場分七十%、美國之外拿三五%」,他趕緊回到平台中,改勾選「亞馬遜定價,作家提供參考定價,作家拿參考定價三五%」。也就是說,現在,不管亞馬遜定價多少,即使免費也沒關係,勞倫森都有大約為一美元(二‧九九的三五%)可拿。

幾天後,邦諾電子書店調回二九九,亞馬遜也調回價格。此次勞倫森的免費書共得到一萬一千本下載,有六千多本是他改成三五%分帳後才下載。也就是說,幸虧勞倫森手腳快,改了分帳模式,此次零元事件,他應可拿六千多美元。若他沒改,這些下載就完全免費,作家沒到任何收入,亞馬遜得到眼球數。

此零元事件的結局,算是皆大歡喜。價格調回後,勞倫森其他電子書的購買量也提高了兩倍。唯一的小缺憾,就是亞馬遜在變動價格時,為什麼不先通知一下作家?為什麼同一本書在亞馬遜和邦諾書店的價格不同?

電子書時代,作家跳過出版社或經紀人,直接將作品傳到平台上販售。勾選條件、上傳檔案、設定資料,對新時代作者都不難。但電子書平台商這麼多,作家不可能自己上所有平台。若有十家平台商,同一作品自己要上十次,每天要檢閱十家帳戶,多累!

勞倫森只顧亞馬遜,其他交由Smashwords電子書平台商統一處理。勞倫森的書在各大電子書平台上都有,Sony、Kobo、iBook,價格則由Smashwords和其他平台決定,不時出現免費下載,有時是為了增加讀者對他的認識,或配合各種行銷需要。

亞馬遜不時觀看對手價格,即時調整價格,敏捷度令人驚奇。作家需時時注意自己的作品價格,注意合約中的小字,也有一定的辛苦。消費者為了同一本電子書,到各平台比價,饒是困擾費時。電子書價格商戰,何時能平息?

延伸連結:
Author Brian Lawrenson Shocked When Amazon Gave Away His Book
Thread: 4162 units x 70% = $6.83 (?!)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0.11《數位時代》雜誌上。

September 17, 2010

ebook business = streamline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流程最佳化生意

Photo Credit: cc via Flickr By flik

蘋果日報動新聞應該算是台灣最近最受全球矚目的數位內容吧!九月份美國《連線》雜誌花了六頁,以新聞工廠的大標介紹壹電視。九月第一期《彭博商周》,也談了四分之三頁的黎智英,把黎定位成創新者,談黎的團隊如何在最短時間創造出一則動新聞。

同樣的報導,《連線》雜誌網路版本更是圖片、連結、影片一樣也不少,還替某些動新聞配上英文,讓聽不懂中文的讀者了解動新聞在說什麼。《連線》的網路篇在我寫這篇文章時(九月中),網友已retweet二百七十七次。

動新聞在YouTube上有網友自製轉載、長度不一的各式版本,如果找到動新聞本尊,二OO九年十二月才上線的動新聞,目前已有一千八百萬總觀賞次數。而才推出一個月的賈伯斯iPhone 4新聞影片,目前收視第一,共一百四十萬多觀賞人次。

先不論動新聞所展演的內容,動新聞之所以被國外媒體注意,是做對了一件事,那就是將製作一則動畫新聞,精準地切割成標準步驟,並在限定的時間之內完成,「為人所不能」。

動畫可說是數位內容裡相當繁複的一種,都能精準地切分成有效率的生產線,電子書或電子雜誌之製作,沒道理不能。

有了標準流程,就可在每一步驟上找到最對的人來做,找到最好的工具來製作,或找到最省錢的辦法來執行。因為有標準流程,才能知道公司有哪個步驟可以包出去,哪些步驟一定要自己掌握。同時,也唯有把流程定義清楚,才知道怎麼控制品質。

從紙書轉做電子書,當然並非放棄紙書,而是在原有市場,另闢新路。從紙媒轉成數位媒體,期待在製作紙本的最後一步,按一個「輸出成xx格式」的完美簡易方法,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可能,消費者也不要紙本內容以呆板的數位方式呈現。

媒體和出版社的工作流程需要重新思考。從發想步驟開始、到採擷資料、到設定要做什麼內容、故事主軸、版型或字體的呈現、有沒有連結...都需調整。若不從頭調整,妄想在到最後再來改成數位產品,有時候只有拿紙本內容重來,或是忍受數位版本就是那麼不美好、那麼假眩目、那麼稀薄。

工作流程最佳化是動新聞成功之處,這也只是蘋果日報或壹傳媒在每天產製各式新聞流程中的一個小流程。但定義清楚,發揮效率,讓動畫新聞部還能接受BBC等國外媒體的外包。台灣還有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可以把數位內容的流程切清楚、說明白,變成商業模式,變成專業代工者(想想台積電)?

代工一詞,聽來像製造業,在數位內容的文創產業聽來格外刺耳,難道我們從類比提升到數位,為的是代工?當然不是。但若能成為代工者,絕對代表著有專業、有生產力。

另外,流程清楚代表紀律分明,做事有原則,不推拖拉(內容業者最容易犯的毛病)。流程中所需的影音圖文等素材,該如何儲存、處理、呈現、tagging,chunking,都有管理方法可循,才算真正升級成功為數位內容產業。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0.10《數位時代》。

延伸欣賞:WSJ的All Things D也覺得動新聞某些動畫實在做得蠻到位的,這比較WSJ和NYT的動畫,讓他們不得不佩服!

September 8, 2010

Apple TV和電子書閱讀器?


終於有時間看完Steve Jobs最新的video podcast。
最有感覺的的三段是:

一, 一開始,他不知看到了誰,打了一下招呼。正當心理狐疑時,就聽到他和大家說,Steve Wozniak(另一位蘋果創辦人)也在現場,請他站起來和大家打招呼。這當下,突然覺得Jobs很kind,很老爺爺(我女兒的用語,說他根本是個老爺爺)。特別是最近才看了動新聞把他塑造成邪惡大大的動畫模樣,以及過往相關書籍內對他的惡劣描述相較,他現在真的讓人感覺很kind。

二,美麗的蘋果專賣店。Steve Jobs特別介紹了最新開張的三家蘋果專賣店(巴黎、上海、倫敦)。雖然不是今天的主題,但我覺得不論是特意配合周遭,新建立的蘋果專賣店(上海)或是改建老建築(巴黎和倫敦)而成的蘋果店,都很動人,都有一種執著的美感和邏輯,以後應該要推出一本蘋果專賣店的建築風格書、寫真書才對。

三, 蘋果的Apple TV。雖然Steve Jobs還是稱Apple TV是個hobby,好似這產品並非真正的商業產品,但Jobs還是洋洋灑灑地列了七點消費者最想要的功能。同時把原產品的大小降到舊款的四分之一;價格也從二百多美元,降成九十九美元。

聽著消費者對Apple TV和影音內容的需求時,我悟到,對於電子書閱讀器和電子書,消費者態度又何嘗不是這樣呢?
1. Hollywood movies & TV shows
-->消費者要的是專業的、有水準、有看頭的內容
2. Everything in HD
-->消費要求品質
3. Lower prices for content
-->價格不能過高
4. Don't want a computer
-->使用上不能複雜,簡單好用
5. Don't want to manage storage
-->看過即丟,不想整理,訂閱的簡易性
6. Don't want syncing
-->要看就看,下載不可困難 ,DRM不可複雜
7. Silent, cool & small
-->輕薄短小,酷炫美麗

這七點,英文是Steve Jobs在說Apple TV,意譯後寫成中文,換成談閱讀器和電子書,道理相同。對於內容,消費者花錢在刀口上,想要優質內容,理所當然。訂閱vs.永遠擁有,這和消費習性相關,KKbox和CD可類比之,電子書變成訂閱,走較低價格,沒有不可能。當然,知識性的電子書,畢竟非用過即丟類,需有保留機制。

此外,還是會有消費者需要電子書櫃,想要整理自己購買過的東西,但是介面就可能在雲端介面上或電腦上。Jobs說,消費者只想把電腦上或網路上的東西拉過來用,不想sync來sync去。嗯,聽著他講Apple TV,看著iPad,想法清澈許多,消費內容的原則是相同的,以後用空再來說吧。

延伸連結:癮科技 蘋果 2010 秋季發表會重點整理

August 20, 2010

ebook business = pric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價格戰生意

Photo Credit: cc by Public Domain Photos

2009年7月底時,我挑了幾本熟悉的書,檢視他們在亞馬遜、邦諾電子書店的售價及網路書店實體書的價格。2010年同一時間,我又重新檢視一遍這些書的價格,也比較看看這些書在蘋果今年新推出的iBookstore價格,發現一些現象與大家分享:

一,同一本書的電子書價格,今昔相比,多數電子書今年普遍提高,或維持價格一樣。電子書在亞馬遜Kindle書城中9.99美元的均一價現象已打破,提高到12.99到14.99元左右。同一本書,精裝書和平裝書的價格幾乎都下降。同樣的,同一本書,可下載的有聲書,也就是MP3檔案,去年與今年維持同價,但實體CD則是今年下滑。也就是實體原子世界,物品隨時間減值,價格隨時間而滑落;而虛擬位元世界,價格維持平盤甚或提高。

二,文字類電子書,也就是電子書內容和紙書內容幾乎一致時,電子書價格低於精裝書,但高於平裝書,或和平裝書同價。

三,出版社製作流程改造完成後,已可同一內容產製不同數位產品。簡易文字型電子書外,可推出豐富版(enriched version)或擴大版(amplified version)。在不同的平台上販售不同版本,如在Kindle賣純文字,在iBookstore內賣擴大版,價格可不同。當然,豐富擴大版,價格都較高,超過九美元,來到十二美元以上。

四,走代理模式(agency model)的美國五大出版社,電子書價格由出版社自定,可隨時調整,在各電子書平台上價格也維持一致。走經銷模式(wholesale model)模式的電子書,則在不同平台上出現不同售價,價格趨混亂。也因此,在美國出現電子書比價網站,替網友搜尋各格式中最低價的電子書平台。

五,雖然大出版社試圖把電子書價格提高到十四美元,但小出版社或個人出版提供電子書內容的實力增強,提供的數量也激增。綜觀亞馬遜電子書價格,目前的平均價略低於九美元,而九美元和三美元上下的電子書價格都相當受消費者青睞。許多自助出版的作者為了推銷自己,電子書價格都定在2.99美元,甚至更低到免費。

那麼台灣呢?在台灣的消費者心目中,電子書價格的落點在哪?仍停留在免費嗎?五十元新台幣左右是不是等同美國消費者的三美元左右的價值?一百四十九新台幣是不是等同9.99美元價值?二百元以上是不是等同12.99美元?

新上市的《暮光之城》中文電子書系列,台灣各電子書平台價格均一致,價格來到二百四十九到二百九十九元,據說在各平台上賣相均不錯,看來台灣消費者對電子書的接受度,的確在逐漸增溫中。

當然,同樣一本電子書,台灣也有出現不同平台價格不同的現象,不過台灣電子書還沒熱到有電子書比價網出現!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0.09《數位時代》。

延伸連結:Despite agency model, indications are that average ebook price going down

延伸參考:上述文章來自於我的這份簡報,請參考。

July 20, 2010

ebook business = chunk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拆解生意=模組化生意

紙本《連線》雜誌在美國的訂閱價,一本一美元,幾乎相同的內容在iPad上販售,卻要近五美元。下載iPad版時,檔案有些大,花了點時間,瀏覽遊走,多了容易切換到各頁面的橫直小圖,廣告也多了影片。

訂閱一本iPad雜誌,比一本紙本雜誌貴得多。但每一本iPad雜誌,在有限的時間裡,哪些內容是一定要的看?有些人訂閱某本雜誌,只為了某專欄,可不可能只訂閱某專欄呢?

報上的文章,雜誌上的專欄,一篇篇收齊後,編輯劃分主題,印刷成冊,整本販售。這是紙媒體的時代。印刷和運送,都要一定成本,有一定的量之後才來編排,才符合經濟效益,才能降低成本。

以前,不少書是結集成冊。到了數位內容的時代,拆解反而成為潮流,切成小塊(chunking)來販售,也許更適合。

數位化的內容,生產、製作和傳送到讀者眼前,雖不是零時差,卻也在彈指之間。現在的讀者,能好整以暇地閱讀,已不可多得,長閱讀的時間也有減少趨勢。忙碌的人們能在片段之間,用心和眼,看一下「內容」,已屬難得,所以不見得所有的數位內容都要那麼大部頭,那麼長篇。雜誌、旅遊書、食譜、工具書、教科書等,都很適合拆解,以不同的單元或主題來販售。

Chunking 說來容易,概念也不難懂,但真正要做好,內容擁有者其實是要花精神的,要做好內容分類(categorization)、做好內容標籤化(tagging)。編輯要未雨稠繆地、更細緻地拆解內容,適當分類和下標籤,將來內容管理系統就可利用演算或搜尋,抓到對的內容,重組販售。或是由讀者自由選擇想看的內容,付費下載閱讀。

Chunking 還有另一層意義,那就是文章編排上的易讀性。數位內容時而出現在手機螢幕上,時而是電腦瀏覽器上,時而又可能在iPad上,內容需段落分明,錯落有致,讓人眼在螢幕上容易閱讀(scannable),容易汲取資料。

Chunking 當然也可很直接地等於「解體」。就是把一本長小說,依原先的章節拆成上、中、下集,然後一集以較低的價格來販賣。或一本漫畫,一來因圖檔過大,擔心下載過慢,也拆冊販售,二來價格也可較低,增加購買人氣。這樣的拆解,因價格低,落在十到三十元新台幣間,平台商在販售時,敘述說明需清楚,不然消費者付費下載後,看完傻眼,內容怎麼比想像中少?再回頭購買全了,價格加一加,會不開心。

拆解,複雜一點的說法是內容模組化(modularization),拆或怎麼拆,需要智慧,不做絕對是種風險。

延伸閱讀:親愛的出版社,我要的不是雜誌 iPad 化啊!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0.08《數位時代》。

June 19, 2010


ebook business = link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連結生意

Photo Credit: cc via Flickr by bjornmeansbear

網路之所以興盛,拜瀏覽器上所呈現的內容。這些內容無論是文字、相片、影片,都一直且仍然在別的媒體上呈現著,但為什麼我們現在都用網路看呢?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超連結(hypertext)這回事。

當電子書在電子書閱讀器上閱讀時,連結是最大的利基。出版社將一本過往紙書轉為電子書,最大的加值,也是最基本的,不在彩色、不在增加插圖...而是做好內容該有的連結。不論是內部連結,還是對外連結。

我不能忍受一本電子書的目錄,沒有連結。按了目錄中的某一章次,就該跳到那裡。我不能忍受電子書裡的附註和索引,沒有連結。附註的內容,按了就該出現;索引,按了就跑去該原文出處。

如果附註的內容,是額外的說明,是有其他參考資料的,就該連出去,連去一個網站;連去一篇部落格文?還是連到另一本電子書,然後還讓讀者就買了下來,這不是更棒?

連結經濟早已出現在網路上,Google靠著連結計算排名、靠著連結賺進廣告費,電子書的內容何異於網路內容?電子書是整理得更好的內容,提供連結,這是起碼的。

一本電子書,按下作者的連結,就能看到他所有出版過的書(進而買下其他書),按下出版社,就能連回該出版社的網站。若是免費的電子書,在相關的內容上有贊助連結,又何嘗不可?

當然,有些內容的連結是作者寫書時就謹慎提供的;有些則是編輯依照市場需求,增值加工的;有些則是靠著內建功能和演算法,展現在閱讀器上或電子書販售平台上。如閱讀英文,按了單字,就有解釋出現,這是內建詞典功能,而某些電子書販售平台,則可提供讀者,誰也買了這本書、誰畫了哪些重點、還有哪些知識群組(電子書)和這本電子書相關的連結,讓讀者在電子書平台上不斷地SNS和繼續消費。

連結也促成了互動性。閱讀村上春樹這類音樂性高的小說作品,如果,作者提到的歌,能一按下去,就欣賞到,是不是更可進入狀況?我記得看村上春樹的紙本小說《IQ84》時,還特別跑去YouTube去搜,聆聽小說內提及的音樂。如果就在電子書內可以聆聽,就在平台上可以購買,讀者喜歡,能順道買下來,不是也很棒?

兒童電子書裡那些會動來動去的玩意兒,基本上就是連結,一個星星,按了會動,就是連了一個動畫。電子雜誌裡的廣告,更該有連結,都應要連到該產品的官方網站或活動網頁,不然做廣告是要幹嘛呢?

連結是數位環境中最基本的功能。設計電子書時,販賣電子書時,別忘了,最好用的就是連結。用連結創造情境,用連結製造方便,用連結創造眼球數,用連結導入金錢流量。

延伸閱讀:The iPad in the Eyes of the Digerati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0.07《數位時代》。

May 24, 2010

ebook business = value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價值比較生意

美國五大出版社今年四月一日開始電子書價格新規則(請用Agency Five + ebook搜尋),規定所有電子書平台販售五大出版社的電子書價格都一樣。電子書平台商不得更動價格、不得削價競爭、不得「買X書、送Y書」...。

也就是消費者想要買這五家出版社的電子書,無論到哪一家平台,價格都一樣,不必到處搜尋、比價。別以為這五大出版社只有五家,這五大分別擁有許多出版社,影響所及,至少有六、七十家出版社。

是的,你看出來了,像亞馬遜這樣,一律把電子書價格壓在九‧九九美元的作法,是不受書商歡迎的。

另外,在網路上要賣電子書並非難事。北美地區大大小小的電子書平台商比比皆是,電子書價格混亂,有些地方貴,有些地方便宜...(還記得網路購物流行不久後,比價網站也跟著出現,幫消費者為同一商品找到最低價格)。現在,五大出面,他們宣示,從今而後,所有平台賣的電子書,價格統一由書商制定,若不照規矩來,就不提供電子書。

跟著統一定價,五大又說,賣電子書的收入,出版社拿七成,平台商拿三成。如果所有的平台商分得的比例和金額都相同,那麼除非建置成本要夠低,量要夠大,平台商才有一點賺頭吧?

對北美地區的電子書平台商來說,五大此舉,如同霹靂,原先大家以為五大僅在杯葛亞馬遜九美元的低定價,只要亞馬遜讓步,讓價格提高到十二美元或十四美元,大家就平安沒事。這樣消費者也不會只跑到亞馬遜買低價電子書,沒想到,五大的統一定價,更進一步,還通行到所有大大小小的平台商。

反應快的平台商,收到五大通牒時,在三月份玩起一波行銷:低價快買電子書,因為要漲價了。當然也有很多獨立小平台商和五大的合約在四月一日沒談攏,於是愚人節當天,一堆電子書全下架,消費者還不知發生啥事。

對電子書平台商來說,電子書價格相同,要抓到消費者來買,只能使出渾身解數。平台上購買電子書的介面設計、閱讀電子書的使用經驗、買的電子書是否能跨載具閱讀、買的書能借給別人嗎?能和家人分享嗎?...都變成在價格之外,平台商用來吸引消費者的方法。

平台商懂不懂書,能不能針對讀者喜好來推薦書,或提供特別的書種吸引特別的用戶,也成了必要條件。平台商推出常客優惠酬賓活動,更是維持死忠客人不斷回流方法;而平台商是否能有SNS等最新服務,或衍生出各種app,在個別載具上都可使用,也成為另一生存條件。也就是說,當Android市場活絡時,平台商不能忘了,也要有Android app,當iPad出現時,別忘了提供iPad app,當Linux版 tablet出現,當然要有Linux的閱讀軟體。

這是個人比人氣死人的時代,電子書市場,價格一致ing。平台商,不再比價格,比在消費者心中的價值。

延伸閱讀:
Date for change to ebooks agency model looms
List of retailers affected by the Agency Five embargo
Countdown to Agency (and Party Like it’s $9.99!)

註:本文刪改後,刊登於2010.06《數位時代》。

April 30, 2010

通勤路上


從新竹到台北,在通勤的路上,常會聽到一些珠磯。

情節一
某天,接駁車座位後兩位人士在聊天。
因為他們說話聲音不小,早已超過我iPhone Podcast音量,
再怎麼放大聲音,也蓋不掉他們話聲,索性只好聽起來!

兩位都是教授,太詳細的科目內容就不說了,因為一說,就很明顯,容易猜出是誰。

甲:「花了三年寫好這本教科書,我想應該是全球僅有的,不然絕對是中文僅有的。...」
乙:「哇,這裡面的圖都是你自己畫的嗎?好厲害!」
甲:「對,是我親手畫的,我對美術很有興趣,所以都是自己畫...」
乙:「你也會出英文版吧?」
甲:「有啊,我有考慮。正在準備。」
乙:「那別忘了,也出簡體版...」
甲:「唉,簡體版,別說了,沒那麼容易,問過了,他們管得很嚴,都要審核...」
乙:「教科書也要審?」
甲:「對,要到高教司申請,然後還要在那裡和他們出版社合作,才能出版...」
乙:「那為什麼我們有那麼中國來的論文和教科書,現在看到的,都是他們那邊的,只是轉成繁體...」
甲:「我們這邊沒有管制,他們那邊管得很嚴格。...」

情節二
兩位男性,看似精明幹練,穿著西裝革履,聊起電子書的價格。
甲:「大約十分之一的價格,我才會考慮買。網路上太多資訊,替代性很高,沒必要買。」
乙:「我比較喜歡用聽的,博客思聽不錯,聽到真正喜歡的,會去買書來看。」
甲:「兒童書,我會買,女兒若喜歡,我就會幫她買。」他拿著iPhone說。
乙:「博客思聽對我有用,坐車時聽,很好,要我付費或聽廣告,我都願意。」他耳朵的確還塞著白色的耳機。

感想:
一,對岸的東西過來,是撲天蓋地的簡單,就像沙塵暴,說要來就來,我們擋也擋不住,更何況是,連擋都沒擋(我沒有在影射ECFA愛個發,是你自己的延伸聯想!)。我們東西要過去,是什麼都要查,查到後來,大家累了,倦了,就放棄了。電子書呢?情況可能會更糟一點吧!

二,十分之一的價格?好,這位先生,你賣啥?保5%、保3%習慣了?你賣得東西價格有多漂亮,電子書這麼不值錢!氣!

好啦,其實也沒多生氣,還有很多可說(有生物科技,健康食品,也有名人...),列舉一二,讓荒蕪的版面長點草。

實在無暇。

April 16, 2010

ebook business = labor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勞力密集生意

「可不可以問個簡單問題,為什麼沒有大量電子書,現在不都用電腦,都有電子檔了?」

過去一年,在一些電子書產業會議場合,才剛簡報完,連大氣都還沒喘一下,這天外飛來的提問,就迎面襲來。慌亂接招,我嘮叨、詞不達意地解釋,若真要EP同步(E電子書、P紙本書),牽涉到出版社的「生產流程改造」,目前許多出版社才正要開始。流程改好後,未來新出版的書籍,就有可能EP同步。已出版的書籍,從P到E,若出版社檔案管理「良善」,找得到印刷前的「最後完美」電子檔,拿出這最後電子檔,就可做成「現階段」可販售的電子書。若找不到原始電子檔,則需掃描舊書,重新製作電子檔。電子書在傳送到平台販售前,需校稿。掃描過的檔案、轉過的檔案,常有錯字,一校,二校,三校都需人力。......

夠不夠囉嗦?

其實我真的很想說,製作電子書是個勞力密集的行業。我的簡報不也是個電子檔,但怎麼沒法變成可以上架販售的電子書呢?寫好的Word文章,要變成簡報,不也需要大標、小標,一個個改,精簡字句、放大文字,重新編排嗎?一個個現成的電子檔不等於一個個可以販售的電子書。如果是,哪會沒電子書可看呢?

轉檔,耗費人力。若「現階段」已有定好的電子書標準格式,倒還可開發電腦程式來幫忙轉檔。即便如此,最後還是要靠人的眼睛來校稿,而且還要找看得懂文章內容的知識(knowledgeable)苦勞來檢視,才挑得出錯。更何況,目前每家電子書平台販售的電子書都些許不同,做好的電子書還得分別「調校」。

一本兩百多頁的商業管理紙書,沒圖、沒表格,以印前最後完美電子檔,要轉成目前可在中華電信Hami書城、明基電通台灣伊博數位書屋上可販售的epub電子書,大約至少需花上6小時人力。這還不包括三次認真校稿的時間。愈大部頭的書,當然愈花費人力。

已開始走上流程改造的出版社,除了編輯要轉換目前手邊熟悉的使用工具外,評估員工的績效指標也將改變。同時還要增加新職能,以前有實體庫存書的壓力,現在則有保有雲端書櫃、使用者資料、電子書備份、內容素材儲存、數位行銷、SNS䓁...資訊科技軟、硬體壓力,誰能在瞬間變出那麼多人力、物力、腦力?

為了充實台灣電子書庫,讓電子書城有貨可賣,知識苦勞們笑稱自己是數位阿信,不倦勤地趕工,也有說自己是數位黑手,孜孜不怠地清除過往紙書留下的業障!買本電子書吧,讓知識苦勞們的工作,有些合理的報酬吧!

註:本文改寫後,刊登於2010.05《數位時代》。

March 15, 2010

ebook business = data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資料分析生意


閉上眼睛。安靜地想一個身邊最親近重要的人。當他/她的形象輪廓清晰後,想一下,最近他/她在看什麼書?有沒看書?怎麼看書?看哪些書?最喜歡哪本書?...

如果你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全模糊不清,而你正在從事電子書的生意,想想,如果你連身邊最親近的人都無法搞懂,更何況百變的消費大眾?那麼你還真是摸石過河,環身險象,隨時可能掉入深淵,無法前進。

我們需要數據。我們需要使用者對電子書或電子書閱讀器的想法,濃縮成可以幫忙大家思考策略的數據,成為做生意的行動依據。

二○○九年底,歐萊禮媒體數位部門副總安德魯薩福克斯(Andrew Savikas)來台演講,好幾張含著數據的簡報,讓大家了解歐萊禮的數位策略,並非天外飛來臆想,而是經過膽大實驗後、蒐集數據資料後的小心判斷,然後他們再繼續實驗、運作。

歐萊禮媒體推出iPhone電子書後,相同的十七本紙書在傳統書店的販售情形前後相比,發現iPhone電子書並未降低紙書的販售量,反而還相互帶動買氣,同時也了解,基本上會暢銷書的書,無論是紙書,還是電子書,都同樣暢銷。

數據也顯示,歐萊禮的電子書銷售金額,美國境外佔百分之五十六,比美國市場高出百分之十二。演講中並未表示歐萊禮陸續關掉海外公司是否與此相關。但這些數據,讓歐萊禮媒體了解,美國市場之外,電子書極有可為,與其賠本經營鞭長莫及的海外分公司,還不如做好電子書和電子書的全球通路。

簡報中還分享許多數據,讓對電子書或行動閱讀還在瞎子摸象的人,有最起碼的概念,看到了開始的方向,知道自己數位出版的下一步該從何處實驗起。同時,這些每季、每年累積的數據,讓大家看到趨勢走向,看到消費者的喜好。

歐萊禮媒體的數據分享,雖然沒有鉅細靡遺的營收數字,但是曲線走勢圖和百分比的派圖,就夠振奮人心了。

除了單一公司數據分享,消費者整體對電子書或閱讀器又有什麼想法?消費者是否能忍受單價高的紙書先推出,再推出較便宜的電子書?能等多久?買電子書的原因究竟是什麼?普遍對DRM又有什麼想法?能使用電子書閱讀器多久時間?最在意的又是什麼?價錢嗎?...

種種的疑問,更待有效且持續性的調查與研究。陸續在不同的場合,看到政府不同的單位展開一些研究,也發表了一些數據。但我更期待的是,這些研究數據能在網路上公開,並相互連結。

網際網路的發明者提姆柏納李(Tim Berners-Lee)近年一直呼籲大家能無私地在網路上公開數據,無論是政府數據、學術數據、社群數據。他認為數據混搭後,可以產生美妙的趨勢圖或分析圖,供大家判斷和解讀。

如果當年沒有人願意將任何訊息文字放在網路上,相互連結,我們不會有今天蓬勃的網際網路。期待更多的數據資料能公開上網,協助大家做更正確商業判斷和行動依據。

延伸欣賞:僅有六分鐘,但卻絕對值得欣賞的影片
Tim Berners-Lee: The year open data went worldwide


註:本文改寫後,刊登於2010.04《數位時代》。

March 2, 2010

你會買幾個閱讀器?



春節後上班,聯盟的網站突然出現「通或不通」的怪異現象,查了許久,結果就和我的第一直覺答案是一致的,細節就不說了。...

這也才突然發現,我幫忙聯盟的工作,匆匆,一年就這樣過了。感覺,好快!有點像在iPhone上翻看電子書,書是沒有厚度的,然後就這樣,swipe,swipe,一頁一頁的,過了,看完了。結束。

過去一年,亂亂忙了很多事情。台灣的電子書產業,新聞多多,但市場卻沒啥起色。春節前忙亂的最後一波,就是台北國際書展。不論是論壇,還是幫忙的數位出版體驗展區,用盡力氣,熱鬧滾滾之後,消費者想買電子書的選擇,還是很少。

女兒開學,又揹起厚厚重重的大背包,她已經不只一次的問我,「你們那些電子書、閱讀器...到底什麼時候會好?」是,她從國小就開始知道電子書閱讀器這玩意,現在都高中了,答案還是沒有。

昨天碰到一個說法。
對方說,「以後一個家庭,會有食譜閱讀器,報紙閱讀器...。」
我說,「哪可能?」對方詰問,「那你家有幾台電視?」
我說,「電視,沒電腦多。一人一台電腦,還綽綽有餘。」
對方,「所以,將來一定會有很多台閱讀器。爸爸愛用的閱讀器,一定不想讓他兒子下載亂七八糟的東西...。」
我說,「會不只一台,但我不相信每一種類型會有一台閱讀器,我自己不可能同一時間擁有好幾個閱讀器,看某種內容就到書架換一個閱讀器下來。」
但對方堅持說,絕對有,還說,未來書架和現在的書架設計不同,上面會擺著不同的閱讀器...。

我曾經看過國外有放在廚房的食譜閱讀器,Demy(最上圖)。其利基就和廚房有台小電視般,我不認為食譜閱讀器會多流行。但我卻寧可相信,流理台以後是不怕熱燙的surface,在surface上面點點選選,就可呈現食譜,也可有影片或作法可看,等著食物在料理時,要切換看新聞,或breaking news隨時要跑進來,都是可能的。

可以用眼睛來看,可以「閱讀」(read, watch)的surface,在一個家庭裡,太多了。餐桌就是。哪還需要什麼報紙閱讀器?咖啡杯一放上桌,今日最新新聞或推(tweets)就該出來,讓人們可以邊吃早餐,邊閱讀。我現在是邊早餐,邊拿iPhone看推,要回訊,就得騰出拿著早餐的手,擦擦手,才能打字。

家中的鏡子,也是我一直逸想會有資訊出現的surface。家中掛在牆上的畫,真希望有天也變成數位畫框,能訂購(subscribe)故宮內的蘇東坡字畫或是奧賽美術館的印象派畫作。為什麼這些已經成為公共財的畫,數位化的工作也做完了,在網路和螢幕都已經如此普遍的時代裡,我無法付費訂閱這些數位典藏品? 在我家中欣賞或展示?

總之,不管是幾個螢幕(傳統的電視螢幕和電腦螢幕是不會少的),新增加的閱讀器有幾個(手機和各種電子書閱讀器iPad, Kindle...),總之,任何平面surface,可以通電的,任何材質(布料),可以連網的,我想以後都會呈現資訊,都可以讀或看!這樣的想法,何時成真?

延伸連結:
上圖:食譜閱讀器 Recipe e-reader
下圖:Visionaire和Smart合作推出的雜誌,有一個類似數位相框的載具(插頭是smart小車),可以輪播照片,可訂閱一整年,所以每個月載具上會呈現不同畫作和照片。

February 21, 2010


ebook business = licens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授權生意


二○一○年一月底,當賈伯斯(Steve Jobs)發表iPad(蘋果新推的9.7吋平板電腦,亦可當電子書閱讀器)後不久,打開日常使用的iTunes,出現下載最新版本的訊息。下載程式,重新安裝完,跳出的第一個畫面,就是授權同意書。幾乎沒有多看任何一眼,我按下「接受」按鈕,開始使用。

大部分的人,大概也都和我差不多,使用軟體和網路服務時,對於一開始出現的授權同意書或使用者同意書,看都沒看,就開始使用。又或是,即使很認真地看了,對於那些冗長又繞口的文字,有看沒有懂,在急著要用軟體或服務的當下,只好按下同意,開始使用。



當原本印刷成紙書的文字,數位化後變成電子書(ebook)、變成網路服務(service)時,使用者在第一次打開任何一本電子書之前,是不是也都該跳出授權同意書?或當使用者在使用內容服務、資料庫服務時,是不是也該按下「接受」按鈕,同意內容服務商的使用規範與限制?

隨著iPad 推出,蘋果在iTunes商店中將提供iBookstore服務,讓消費者購買電子書。買紙書的時候,我們我們可以隨時借給別人,也可轉手賣掉,在某些實體書店,還有七天之內,可退貨的保障。但是買電子書時,除了邦諾書店所推的電子書平台有出借給朋友的功能,目前其他廠商都沒有出借功能,也不能轉賣,更沒有所謂的退貨機制。



二○○九年七月時,當亞馬遜毫無預警地在Kindle電子書商店中刪除《一九八四》時,引發許多爭議。至今眾人仍對電子書服務相對存疑,認為擁有紙書比較實在,看過書後的摺角、畫的重點也不會無端消失。想要在哪兒看,也自由得多。人們認為有些電子書服務僅能在特定載體上閱讀、看過不能賣掉,都很不習慣。

事實上,一本書就是一個授權(license),不論是紙書,還是電子書。紙書是一個產品(product),由作者授權,將他的想法(故事)排列在如此大小的紙張上,印刷成冊;而消費者買到的則是一本可以轉讓的授權單行本。對這單行本,消費者想要拆解來看,不要時拿來當柴火燒,或想要轉賣,都很自由,但若想影印販售,則不可。作者對印了多少本,在過去是有相當認知的。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以前買到的紙書,在最後版權頁上有一個小方框,上面蓋了作者的紅印章。消費者可以轉賣這本書的單一授權,但消費者從來沒有擁有過作者的想法或文字(ownership)。作者可以將他的故事或想法授權成不同形式的紙書、數位產品;拍成電影、做成有聲書、做成漫畫。

電子書就是作者的一個授權,作者授權以某種數位格式來讓消費者欣賞,而這份授權又和電子書服務商連在一起,其複雜度又增加一些。電子書的複製成本也許趨近於零,但是製作第一份電子書檔案、維護雲端書櫃的網路服務則並不簡易。即使複製容易,買了一個電子書,也等同買了一個授權,消費者也不應有權隨意複製、轉賣、散佈。

iTunes 內的歌曲販售,一首歌可授權在五台電腦上使用,那麼以後在iBookstore內買的電子書可以在幾台iPad、iPhone或電腦上使用呢?雖然蘋果的電子書授權模式仍不清楚,但我們知道,許多人對電子書的期待仍與過往紙書販售情緒混雜,殊不知授權同意書,在數位時代已日益普遍,不接受就不用買了。 




圖片來源:
Engadget: The Apple iPad: starting at $499
延伸閱讀:
Amazon Kindle: License Agreement and Terms of Use
關於 iTunes Store 授權和取消授權

註:本文改寫後,刊登於2010.03《數位時代》。

January 22, 2010

ebook business = idea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想法散播生意

賽思‧高汀(Seth Godin)說自己是個網路人( Internet guy),根本沒想要寫書。但一般人對他的認知,恐怕都是暢銷作家吧!

過去十年來,他出版了十本書,幾乎本本進入各國暢銷書排行榜。他從來沒想過要寫一本真正的書,想要用傳統出版社賣書的方式來賣書。唯一的一本,照著書商的作法,那本也賣得最差。

對他來說,一本書,最重要的就是書中的內容,就是書中的想法(idea)。想法愈擴散,才能影響人,也才會有用。只有網路,最能快速擴散一個專業人才最棒的想法;只有網路,才能有效地把想法傳遞給最對的人。書,是人們認為這個想法有用,想要留下來的收藏品,想要送給人的禮物。

要他賣書,他對經紀人說,我要先花四百美元,弄個簡單的網站,讓人們上來留下email。這網站不寄垃圾信,什麼也都不做,只會自動將書裡三分之一的內容傳遞出去。收信人會收到一封內容非常長的email,看著看著,就會出現一段文字和連結,「你看累了嗎?要不要買這本書?」

這是他一九九九年時,賣第一本書《願者上鉤》(Permission Marketing)做法。有二十五萬人在他的網站留下email,之後,這本書登上當年暢銷書排行榜,也獲各大媒體讚賞,至今這網站仍存活著。

賣第二本書《Unleashing the Ideavirus》時,他更將全本書的內容,以PDF檔案讓網友全部下載、自由列印、任意傳遞。第一天就有三千人下載,第二天六千人,最後大概有三百萬人次下載。當這麼多人都知道他的想法時,他推出紙本書,僅八十五頁,一本賣四十美元(貴!),僅在亞馬遜網路書店上販售和其他少數限定地點。書一推出,旋即成為亞馬遜上排名第五的暢銷書,在日本則排名第四。

當然,他最有名的《紫牛》一書,仍是在網路上公開部分內容,若網友想要全部,則需付五美元。他自己印刷出書,把書包裝在一千CC的牛奶盒內,兩星期內,賣掉五千份。之後,他又在網路上,追加五千份牛奶盒,但想買的人一次需買十二個,也就是需付六十美元。

幹嘛用牛奶盒裝書?高汀的理論是,當郵差在遞送紫色牛奶盒到訂購者手上時,就一定會問,「這是什麼?」當購買者把紫牛奶盒放在辦公桌上時,也一定會有人問,「這是什麼?」一本書放在桌上,很少有人會問,這是什麼,但是一個紫牛奶盒,一定會引發別人好奇發問。想要,一買就是十二個,另外十一個一定得送人(在台灣則是一定要搞團購,東問西問湊人數),這樣就有了對話,有了討論,就創造了風潮。

高汀還認為,聰明的人就該寫電子書,都該在網路上傳遞自己的想法。電子書幾乎人人能做,只要有台電腦,就能成為作家。在自己的部落格讓大家下載,傳播得愈多,討論得愈多,在Google搜尋框鍵入後,搜尋出的連結條目愈多,就愈成功。紙本書是大家喜歡你的想法,所想買的紀念品(souvenir),想送人的禮物(gift)。

2010年一月底前,高汀新書《Linchpin》仍在網路預購中。不過,在2009年十二月時,他如過往般,在網路上推出搶先看電子檔的活動,但這次他連結慈善活動,只要願意捐出至少三十美元到他指定的慈善網站,前三千名捐款者會在美國各大書店開賣他的新書三個星期前,收到他自掏腰包花錢郵寄的紙本書。

結果,在九個小時之內,一千五百本賣出,收到捐款七萬美元。四十九小時候,三千本售罄,共得善款十萬八千美元,約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也就是說,平均一本書等於新台幣一千一百元賣出。

這是個網路時代,在這個時代裡,賣書的方法要突破。是送,是賣,是對話,還是風潮?是慈善,還是病毒行銷,是社群媒體,還是個人魅力?賣書其實不是賣書,賣書就是賣想法,book business = idea business。電子書還是紙本書,都不是問題。

圖片來源: Seth's BEST books... YOU DECIDE!
延伸欣賞:本篇內容消化自以下影片以及高汀的部落格,推薦一定要看這影片


註:本文改寫後,刊登於2010.02《數位時代》。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