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Flickr. Uploaded by jimmydan根據
The Guardian 七月二十日的
報導,
如果有一個100人的團體,
其中會一個人在網路上創造內容,
大概有10個人會寫回應、給予意見,
其他89個人只會看。
這就是所謂的1%定律。
但是如果以最近下載量剛破一億的Youtube來看,
與65,000的上載量相比,
創造者和消費者的比例大概只有0.5%。
我們再來看看Wikipedia的例子,
根據
Church of the Customer blog:
50%的Wikipedia內容是由0.7%的使用者完成,
70%的內容是由1.8%的使用者完成。
若根據Yahoo Search技術頭頭
bradley horowitz 的
blog資料:
他說,從雅虎的
Flickr,
upcoming,
del.icio.usl來看,
使用者只有1%會設立社群,
有10%會參與,
其他100%的使用者會因為以上兩種人的活動,而受益。
Web 2.0時代,
你是consumer?消費者?
還是creator?創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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