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5, 2012

ebook business = anti-pirate business?


PROTECT IP / SOPA Breaks The Internet from Fight for the Future on Vimeo.

乍見美國「終止網路盜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出現在推特時間流時,心內暗爽:「哇,這下可有東西可以抄了,台灣正缺這個。」沒想到,研究半天之後,連結一個個點開看完後,發現這法案是個大災難。

SOPA是好萊塢等知名內容業者所催生的美國眾議院版反盜版法案,在參議院也有類似法案,稱為「IP保護法」(Protect IP Act,PIPA)。簡單一句話解釋這些法案,就是希望透過立法,只要網站上有盜版或盜版內容連結,就可整個被關掉。兩案都極受爭議,網友均將他們與「網路內容管制惡法」畫上等號。

美國許多部落客新聞團體、網路科技公司,號召網友一人一信或一通電話給民代,要求民代投反對票,不可支持此案。反對團體準備了動畫圖解,還有抗議信範本(左圖,截圖自)...就是要告訴所有人,SOPA妨礙言論自由、阻擋網際網路創新,絕不可通過施行。

甚至從眾議院取得SOPA案的支持公司名單,公布在網站上。在列的知名網域註冊代管公司Go Daddy,旋即遭到網友抵制,大量搬家出走。壓力之下,Go Daddy正式公開聲稱不支持SOPA。

網友施壓成功改變GoDaddy態度後,不少內容公司、媒體公司,因為支持名單的公布,不敵干預言論自由大帽,紛致電公布網站,表明當初因為對SOPA法案了解不足,現已改變態度,希望能從名單上除名。美六大出版社原本都在SOPA支持名單之列,現已僅剩一家仍在名單上。

任誰都曉得,除非能控制每一台個人電腦、手機、平板,電子檔案的再生與複製,根本無法控制。網網相連的無垠無盡,又有何種機制才能杜絕、發現盜版呢?即使中國網路牆(filter)技術是如此的成功,可當全球終止盜版的典範,但跳牆技術和不斷絕地重生的內容,任誰也擋不住。

提出Web 2.0一詞的網路趨勢專家提姆歐萊禮(Time O’Reilly),2002年時寫過〈盜版就是累進稅〉(Piracy is Progressive Taxation),他表示,相較於默默無名、無人購買,對作家來說,盜版的威脅性恐怕還比較好。

因為SOPA,歐萊禮最近更進一步表示,根據他的經驗,會取用盜版電子書的人,原本就是不會付費給你半毛的人。因為盜版,認識了你,讀了你的書,因而有了改變,也許下一次,他們就會購買了。他認為SOPA並非真正保護內容業者,而是保護那些不願意與創新技術一同前進的業者。對於已經「有」的內容,方便容易取得的內容,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都願意花錢取得。因為「沒有」才會去黑暗空間。只要價格合理,不過份暴利昂貴,多數消費者都是守法的。

反對SOPA,並不是反對反盜版或支持盜版。消費者因為「沒有」、因為價格/價值的認知與內容業者不同,所以才走進盜版世界。希望快點出現「有」內容的數位世界,它的便利便宜,形成活絡的市場機制和活潑的內容市集,我們不要打壓的、緩慢的、沒有量能與動能的黯淡數位商店。

延伸連結:
終結美國內容管制網站

延伸閱讀:
All the Companies Supporting SOPA
PIPA and SOPA: Compare and Contrast
Go Daddy正式反對SOPA法案
Piracy is Progressive Taxation, and Other Thoughts on the Evolution of Online Distribution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2.02《數位時代》雜誌上。

Update(2011.1.31): 半個月前,寫這篇文章時,SOPA案還很膠著,經過維基百科重量級的抗議,且連歐巴馬總統也都來反對。最後,SOPA提案議員Lamar Smith終於撤案。對美國網友來說,此次串連反對SOPA終至停案,算是團結大勝利一大代表作。但未來還有很多事情需要釐清與教育,保護隱私、反盜版、言論自由...是所有人都該深思與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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