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裡,等待上架,再次被借出的紙本書
Photo credit: CC via Flickr By CharNewcomb
任何電子書平台,都應這樣,只要消費者想看,就可立即下載。立時可看,即時可擁有,這是電子書服務的最大特性。
使用Google,搜尋結果列表上小字寫著,約有多少項結果,時間共花多少秒。通常時間都短暫得只有零點幾秒,為什麼還要標示?只說明了一個關鍵,即時。任何服務都要立即,消費者要的時候,就要快速提供。
在讀者和內容提供者間,圖書館也是電子書的平台之一。讀者可經由圖書館,借電子書到自己的載具。雖然載具目前仍以PC為主,未來將擴大到手機或Pad類閱讀器。
目前國內圖書館的模式是,一電子書,購買三「本」。設定同一時間,只能有三個讀者出借,每位可借兩星期。讀者閱畢歸還後,檔案就從讀者載具上消失。或兩個星期到了,電子書會自動消失,等同歸還。若電子書已借出,第四個想借的人,就排隊,等有人歸還,才可借。
圖書館表示,內容提供者可把圖書館當成行銷平台,在排隊的電子書頁面上做廣告連結,若讀者不耐等候,可點選連結,直接連到商業電子書城,買下該電子書。保證電子書如紙書般有借期和還期,還幫忙做行銷,圖書館認為絕不會影響商業電子書的市場行情。
看似皆大歡喜,但若從即時擁有的概念來看,這樣的電子書服務很怪奇,硬是把紙本書的模式套到電子書上,卻完全忽略讀者要什麼和電子書真正的特性!
電子書不過就是個電子檔案,放在雲端伺服器內,隨時可複製和下載。只要有人想看,點選,就應立即可享受。亞馬遜2007年推出Kindle,成功原因不在硬體,在於雲端服務之無線串連,也是創辦人貝左斯最愛強調的,「無論何時何地,消費者只要六十秒內就可看到書。」
六十秒之內的等待,是消費者的忍受極限,不然就會開始抱怨,對一本書的興致也會馬上失去。試想讀者已花了一番氣力,在圖書館平台上找到一本想看的書,點下去發現無書可借,卻提供廣告,點選連結就可買到,請問讀者以後還要到圖書館平台嗎?
為什麼圖書館不能提供真正的雲端服務?在於圖書館希望如紙書般以買斷方式用「公閱價」價格買下一定數量的電子書。所謂公閱價,是相對影視作品公開播映的商業模式,而有了電子書公閱價。但看電子書,無論用PC,還是用閱讀器,都是個人的即時需求,是一種 on demand的行為,怎會用遊覽車公共場合的公開播映來類比?
現在電子書與作者的拆帳方式以讀者的下載次數為主,並非以賣幾「本」給平台,讓讀者自由看為模式。若平台商不能和作者說清楚下載多少次,有多少讀者在看,作者也不願意授權電子書給平台商。圖書館也是平台商,若不能跳脫紙書式的電子書採購和服務,不但找不到好內容,也無法真正服務到讀者的立時需求。
註:本文經刪修,刊登於2011.3《數位時代》雜誌上。
Update 1(2011.03.07):
基於共識,通常我都是等《數位時代》刊登至少一個月後,在自己有空的時候,才會把文章在部落格中露出。基本上貼出的文章,就是交稿的文章,也是當下寫好的文,和數位時代上可能有一點點不同,原因是紙本有字數限制,排版後可能會有些小小刪減。其實我一直很希望能EP同步,甚至是當我寫好就刊出(E先於P),不過有時候很忙,一個月過了,也忘記貼。這次比較早露出,完全是因為Inside刊登了一篇〈由電子書借閱的本質,論「On demand business」的應用與否〉。此文一開頭便說是因為我的文章而來,但又很多人沒看到我寫的文,而好像有了誤解。總之,以後我會勤快點,刊登後就來貼文。
想補充的是,我從來沒有反圖書館,提出on demand的觀點,完全是基於一個想法,那就是新時代有了新的需求,要有新的服務方式。邊鄉和弱勢族群反而更需要有on demand的電子書服務,而非長久等待。目前籠統的採購價格,讓出版社無法和作者溝通版稅,所以出版社沒有電子書可賣,這是現階段圖書館採購不到繁體中文電子書的原因。圖書館採購電子書,波折不斷,我的想法是,請不要再用紙書的出借思維來想。但什麼是最好的方法,我真的沒有答案。
美書商HarperCollins在3月1日時,刊登了一篇Open Letter to Librarians文章,提了「一份電子書使用26次後,需再購買一次;買一次的價格低於紙本80%或更多」的建議,希望大家根據此建議來共同商討。不久,國外媒體紛紛報導此文,也看到美圖書館員因此而串連杯葛HarperCollins,不僅杯葛其電子書,連HarperCollins的紙本採購也一併杯葛。(關於HarperCollins,這家1817年就誕生的老字號出版社,謹慎而正派,從馬克吐溫到馬丁路德...,請參考此。)
看到此杯葛事件,很難過。HarperCollins說了,這是一個建議,希望大家來討論,卻招來杯葛?圖書館員以網路串連,說杯葛就杯葛,但圖書館員可問過他們服務的對象?採購預算的運用,可以如此personal?
此一事件的報導,在美國圖書館和電子書業滾滾沸沸,完全沒有定論。事實上,2010年時,台灣數位出版聯盟也和圖書館界開會討論過電子書採購的問題(簡報10/16),會中同樣沒有結論。今年,這個議題仍將繼續。之前雖然沒有結論,但我認為有討論、有溝通,總是好的。
我期待的是,不互相詆毀,各自站在對方的位置來想,同時站在數位特性來想、站在讀者的位置來想、站在科技使用的可能性來想,也站在繁中文化的延續性來想。圖書館法規/評鑑需應數位的特性來改,採購金額和方式也應具此有調整,服務方法也需有轉變。格局是往前看,往大方向的創新變革走,而非拘泥已知的模式。
Update 2(2011.03.07):
文彥這篇〈群眾外包的電子書圖書館〉,他的群眾外包電子圖書館,加入的人越多,根本就會變成全世界最大的電子圖書館。這就是我說的,年輕人的創新想法。
另外,今天在高鐵上用iphone看了一篇〈Well done, HarperCollins: Librarians must change old thinking〉,看得入神,差點過站沒下,也推薦給大家。
Update 3(2011.03.09):
英國衛報上一篇〈Ebooks: durability is a feature, not a bug〉副標是HarperCollins' attempt to ensure ebooks in libraries can only be loaned out 26 times is indefensible。indefensible,好字,為什麼是26次,不是52次?這真的值得討論!
過往不是有著圖書館出借資料無法取出、定期Remote Wipe的閱讀器的論點嗎?雖然借出實體閱讀器不這麼數位,但能保障圖書館公平流通知識的功能,也能限制不至於無限度流通。
ReplyDelete圖書館是有出借實體閱讀器,但礙於預算,以及閱讀器汰換速度快,圖書館對於硬體之採購,趨向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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