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1, 2010


ebook business = licensing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授權生意


二○一○年一月底,當賈伯斯(Steve Jobs)發表iPad(蘋果新推的9.7吋平板電腦,亦可當電子書閱讀器)後不久,打開日常使用的iTunes,出現下載最新版本的訊息。下載程式,重新安裝完,跳出的第一個畫面,就是授權同意書。幾乎沒有多看任何一眼,我按下「接受」按鈕,開始使用。

大部分的人,大概也都和我差不多,使用軟體和網路服務時,對於一開始出現的授權同意書或使用者同意書,看都沒看,就開始使用。又或是,即使很認真地看了,對於那些冗長又繞口的文字,有看沒有懂,在急著要用軟體或服務的當下,只好按下同意,開始使用。



當原本印刷成紙書的文字,數位化後變成電子書(ebook)、變成網路服務(service)時,使用者在第一次打開任何一本電子書之前,是不是也都該跳出授權同意書?或當使用者在使用內容服務、資料庫服務時,是不是也該按下「接受」按鈕,同意內容服務商的使用規範與限制?

隨著iPad 推出,蘋果在iTunes商店中將提供iBookstore服務,讓消費者購買電子書。買紙書的時候,我們我們可以隨時借給別人,也可轉手賣掉,在某些實體書店,還有七天之內,可退貨的保障。但是買電子書時,除了邦諾書店所推的電子書平台有出借給朋友的功能,目前其他廠商都沒有出借功能,也不能轉賣,更沒有所謂的退貨機制。



二○○九年七月時,當亞馬遜毫無預警地在Kindle電子書商店中刪除《一九八四》時,引發許多爭議。至今眾人仍對電子書服務相對存疑,認為擁有紙書比較實在,看過書後的摺角、畫的重點也不會無端消失。想要在哪兒看,也自由得多。人們認為有些電子書服務僅能在特定載體上閱讀、看過不能賣掉,都很不習慣。

事實上,一本書就是一個授權(license),不論是紙書,還是電子書。紙書是一個產品(product),由作者授權,將他的想法(故事)排列在如此大小的紙張上,印刷成冊;而消費者買到的則是一本可以轉讓的授權單行本。對這單行本,消費者想要拆解來看,不要時拿來當柴火燒,或想要轉賣,都很自由,但若想影印販售,則不可。作者對印了多少本,在過去是有相當認知的。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以前買到的紙書,在最後版權頁上有一個小方框,上面蓋了作者的紅印章。消費者可以轉賣這本書的單一授權,但消費者從來沒有擁有過作者的想法或文字(ownership)。作者可以將他的故事或想法授權成不同形式的紙書、數位產品;拍成電影、做成有聲書、做成漫畫。

電子書就是作者的一個授權,作者授權以某種數位格式來讓消費者欣賞,而這份授權又和電子書服務商連在一起,其複雜度又增加一些。電子書的複製成本也許趨近於零,但是製作第一份電子書檔案、維護雲端書櫃的網路服務則並不簡易。即使複製容易,買了一個電子書,也等同買了一個授權,消費者也不應有權隨意複製、轉賣、散佈。

iTunes 內的歌曲販售,一首歌可授權在五台電腦上使用,那麼以後在iBookstore內買的電子書可以在幾台iPad、iPhone或電腦上使用呢?雖然蘋果的電子書授權模式仍不清楚,但我們知道,許多人對電子書的期待仍與過往紙書販售情緒混雜,殊不知授權同意書,在數位時代已日益普遍,不接受就不用買了。 




圖片來源:
Engadget: The Apple iPad: starting at $499
延伸閱讀:
‧Amazon Kindle: License Agreement and Terms of Use
‧關於 iTunes Store 授權和取消授權

註:本文改寫後,刊登於2010.03《數位時代》。

January 22, 2010

ebook business = idea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想法散播生意

賽思‧高汀(Seth Godin)說自己是個網路人( Internet guy),根本沒想要寫書。但一般人對他的認知,恐怕都是暢銷作家吧!

過去十年來,他出版了十本書,幾乎本本進入各國暢銷書排行榜。他從來沒想過要寫一本真正的書,想要用傳統出版社賣書的方式來賣書。唯一的一本,照著書商的作法,那本也賣得最差。

對他來說,一本書,最重要的就是書中的內容,就是書中的想法(idea)。想法愈擴散,才能影響人,也才會有用。只有網路,最能快速擴散一個專業人才最棒的想法;只有網路,才能有效地把想法傳遞給最對的人。書,是人們認為這個想法有用,想要留下來的收藏品,想要送給人的禮物。

要他賣書,他對經紀人說,我要先花四百美元,弄個簡單的網站,讓人們上來留下email。這網站不寄垃圾信,什麼也都不做,只會自動將書裡三分之一的內容傳遞出去。收信人會收到一封內容非常長的email,看著看著,就會出現一段文字和連結,「你看累了嗎?要不要買這本書?」

這是他一九九九年時,賣第一本書《願者上鉤》(Permission Marketing)做法。有二十五萬人在他的網站留下email,之後,這本書登上當年暢銷書排行榜,也獲各大媒體讚賞,至今這網站仍存活著。

賣第二本書《Unleashing the Ideavirus》時,他更將全本書的內容,以PDF檔案讓網友全部下載、自由列印、任意傳遞。第一天就有三千人下載,第二天六千人,最後大概有三百萬人次下載。當這麼多人都知道他的想法時,他推出紙本書,僅八十五頁,一本賣四十美元(貴!),僅在亞馬遜網路書店上販售和其他少數限定地點。書一推出,旋即成為亞馬遜上排名第五的暢銷書,在日本則排名第四。

當然,他最有名的《紫牛》一書,仍是在網路上公開部分內容,若網友想要全部,則需付五美元。他自己印刷出書,把書包裝在一千CC的牛奶盒內,兩星期內,賣掉五千份。之後,他又在網路上,追加五千份牛奶盒,但想買的人一次需買十二個,也就是需付六十美元。

幹嘛用牛奶盒裝書?高汀的理論是,當郵差在遞送紫色牛奶盒到訂購者手上時,就一定會問,「這是什麼?」當購買者把紫牛奶盒放在辦公桌上時,也一定會有人問,「這是什麼?」一本書放在桌上,很少有人會問,這是什麼,但是一個紫牛奶盒,一定會引發別人好奇發問。想要,一買就是十二個,另外十一個一定得送人(在台灣則是一定要搞團購,東問西問湊人數),這樣就有了對話,有了討論,就創造了風潮。

高汀還認為,聰明的人就該寫電子書,都該在網路上傳遞自己的想法。電子書幾乎人人能做,只要有台電腦,就能成為作家。在自己的部落格讓大家下載,傳播得愈多,討論得愈多,在Google搜尋框鍵入後,搜尋出的連結條目愈多,就愈成功。紙本書是大家喜歡你的想法,所想買的紀念品(souvenir),想送人的禮物(gift)。

2010年一月底前,高汀新書《Linchpin》仍在網路預購中。不過,在2009年十二月時,他如過往般,在網路上推出搶先看電子檔的活動,但這次他連結慈善活動,只要願意捐出至少三十美元到他指定的慈善網站,前三千名捐款者會在美國各大書店開賣他的新書三個星期前,收到他自掏腰包花錢郵寄的紙本書。

結果,在九個小時之內,一千五百本賣出,收到捐款七萬美元。四十九小時候,三千本售罄,共得善款十萬八千美元,約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也就是說,平均一本書等於新台幣一千一百元賣出。

這是個網路時代,在這個時代裡,賣書的方法要突破。是送,是賣,是對話,還是風潮?是慈善,還是病毒行銷,是社群媒體,還是個人魅力?賣書其實不是賣書,賣書就是賣想法,book business = idea business。電子書還是紙本書,都不是問題。

圖片來源: Seth's BEST books... YOU DECIDE!
延伸欣賞:本篇內容消化自以下影片以及高汀的部落格,推薦一定要看這影片


註:本文改寫後,刊登於2010.02《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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