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2, 2008
法官判決:惡搞少年要在YouTube上刊登道歉影片
美佛州有位法官判決兩位青少年需在YouTube上刊登道歉影片。
這兩位青少年,在速食店工作,當客人開車買飲料後,他們利用機會惡搞客人,將客人弄翻飲料出糗畫面,放在YouTube上。法官除了判決他們必須在YouTube上刊登道歉影片外,還罰他們每人100小時的社區服務、30元餐廳清潔費用、寫信道歉表悔意。
青少年惡搞別人的影片在美國也層出不窮,也有集體毆打啦啦隊員的惡劣影片,不論貼在YouTube或MySpace上,這些青少年都會被警察和檢察官起訴,受到調查或處罰。
根據美國USA Today的報導,美國YouTube上對於人身攻擊、侮辱、受害等畫面,經舉發後,會盡快拿掉。那麼台灣呢?
台灣電視媒體經常引用無名小站上青少年自拍的霸凌影片,且反覆重播。無名小站/台灣雅虎對這些影片是否會強制使用者拿掉?我沒有答案。只是常聽見電視新聞說,使用者因為壓力過大而拿掉影片。
青少年失序行為並非因為有了YouTube或部落格,才有,但YouTube和部落格卻成為他們另一種展演場所,自傲傲人之處,那麼處罰也就在那兒處理吧!整個社會文化和法律,也應該因應網路文化,有所調整和考慮。
延伸連結:Judge orders teens to post apology on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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