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 2010

ebook business = piracy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盜版生意嗎?

圖片來源:Attributor – October 2010

上星期兩篇電子書盜版的相關新聞:《 重蹈數位音樂覆轍 電子書盜版日益猖獗 過去一年搜尋數大增50%》、《 iPad刺激盜版電子書需求增20%《暮光》最熱門》,看了頗讓人心驚膽顫。仔細看文章,都來自美國媒體cnet的報導。再仔細看cnet的報導,其內容則是來自一篇Attributor的研究報告

看完原始報告後,我只覺得這些中文報導的標題都只反應了目前的現象,當然內容也有些小錯誤,沒有任何現象解讀,也讓整個電子書產業看來黯淡無望。

Attributor報告的研究方法,在此不贅述,有興趣的人自行下載此pdf參考。(研究報告有說,教育消費者是有用的...)

總之,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在Google上以「free download」、「free ebook」、「download free pdf」 、「download free ebook」等關鍵字來搜尋(亞馬遜排行榜相關書名),全球每天高達150萬到300萬人次。這樣結果看來,消費者對熱門電子書的需求有相當高的需求和興趣。但是Google大神不帶這些有需求的消費者到正版商業網站,卻帶消費者到Rapidshare、4share、Hotfile、Megaupload等個人分享網頁,下載不用付費的電子書檔案。盜版電子書複製容易,只要放上網路,Google都會自動帶人來造訪。

以中文來說,用「電子書」來搜尋,Google都會自動建議「電子書免費下載」字眼。用「電子書」或「電子書下載」這些較為中性的字眼,Google的搜尋結果,都和「電子書免費下載」無大差異,前幾名的絕對不會是提供正版電子書商業網站,都是提供盜版的網站和看盜版的各式方法,而幾個提供正版電子書的商城,因為花了錢買關鍵字,也只會出現在贊助商連結處。

這樣的情形,讓我對Google感到迷惘。

與其說什麼iPad刺激盜版電子書,還不如說,全球盜版電子書之所以猖獗,全拜Google之賜。

是,Google的搜尋結果是運算結果,Google可以處罰濫用SEO的公司網站或部落客,難道Google就不能篩選掉這些盜版電子書網站?若說Google無法判斷是不是盜版網站,Google難道不能提供檢舉機制?那些買Google關鍵字的正牌網站,出現在贊助商連結內,但網友一旦看到有免費的搜尋連結,請問會有幾個消費者會點廣告連結?這不是也等同在處罰那些正版電子書商城?

這就是Google的Do no evil?在我看來,正相反,簡直evil極了。消費者只要有任何和電子書相關的疑問,到了Google,都只帶你去盜版網站。甚至連我訂閱的Google alert,以電子書為關鍵字,送來的新聞、部落格訊息,也都含著大量的盜版網頁,它會告訴我哪兒可以下載免費的某某熱門書,卻不會告訴我這某某電子書正在中華電信的Hami書城、在eBookTaiwan可以買到!

Google的YouTube為了杜絕盜版影片,建立相當多機制(比對、標示、告知),連我自己錄影,錄下自己使用歐普拉網站不到一分鐘的影片內容,都被YouTube說有侵權之虞,硬是讓我無法播出。我想Google只要願意,要不呈現這些電子書盜版網站在搜尋結果之中,又何難之有?

Google要經營電子書(Google Edition)的新聞早已通報大家有一年半載了?等Google自己真正推出電子書服務時,當消費者搜尋電子書時,排行第一名的會不會就是Google Edition的正版連結呢?如果是,當然Google佔盡「地主之宜」,這也沒話說。搜尋通路第一的Google將可輕而易舉的打敗其他電子書商城,這當然也有點兒不公平,但至少沒有那麼evil。

就像前陣子Craigslist 被法院要求拿掉Erotic Services這個分類(幾乎全是色情媒介內容),Craigslist(雖不甘心)但作為一個網站大哥,即使能替網站賺進大筆鈔票,非正義之財都不該拿,以盡一個商業網站該盡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為要務。而Google,在電子書生意上,口口聲聲說要幫內容廠商,卻無法將盜版電子書搜尋結果排除,Google大神之誠意正心,不禁讓人懷疑。

(我沒時間抓太多圖和比較搜尋結果,事實上,若用bing來搜尋「電子書」,其結果和Google相比,圖書館的電子書資料連結多,盜版網站少,那個最著名的繁中盜版網站好像沒有在第一頁就出現。)

Update: 不少朋友和我說,Google就是Google,才不會理我的小抱怨。同時我們也沒有法律可以管Google,真的是這樣嗎?難道只有我抱怨?如果路上有個大看板,天天都展示著引人犯罪的招牌,真的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取締或解決?悲哀!

1 comment:

  1. google如果選擇性排除盜版搜尋結果,那非法搜尋結果是不是更應該斷絕?
    google如果選擇性非法結果,那麼google是不是也擁有了「立法權」(決定何謂非法)?
    甚之,它對於人類的道德勢必得負上責任,再甚之,又有什麼公司或什麼個人不需要負任呢?

    所以就像您說的,google也許有能力排除特定資訊,但它有什麼資格排除、又要如何排除呢?
    至於YouTube的案例,這也不是google的本意,是財團控訴YouTube侵權的結果,不是道德選擇吧~

    另一論,google不顯示搜尋結果不表示抓不到這樣的資訊,但google在google books上讓使用者搜尋但不能全文下載的技術,顯然就為電子書開了一扇合法路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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