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4, 2006

消費者期待一個通用的DRM

根據英國著名的科技新聞網站《The Register》一月底的報導,挪威消費者協會促請政府重視蘋果線上音樂商店(iTunes)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問題;除了iTunes之外,其他販售線上音樂的網站如MSN和CDNow也都受到同樣的批評。

挪威消費者協會認為目前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對消費者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消費者花錢買音樂,竟然受到種種限制?只能在五台電腦上播放?只能在iPod上聽?iTunes等線上販售商亦可隨時更動數位版權管理的內容。

然而挪威消費者的抱怨卻沒有得到全世界的迴響,僅有少數媒體約略引述評論,大部分的媒體都沈浸在數位內容世紀來臨的歡愉中,新聞僅在「iTunes三年之內就賣了十億首歌曲」中打轉。

DRM是個很麻煩的問題,但是卻是一個不能不面對的問題。複雜先進的DRM技術可以控制消費者對軟體、音樂、影片、書籍、和照片作等任何形式的數位內容的使用。透過DRM,防止消費者任意複製數位內容,也限制消費者轉換數位內容到不同的使用工具(手機或PDA)或平台(電視或電腦),徹底妨害了消費者的擁有權。

以前我們買了一張CD,可以在任何地方聽,在客廳音響、在書房或臥室的床頭音響、也可在可攜式的CD隨聲聽機器中聆聽。高興時,可以借給朋友和家人分享。自己擁有的上百片CD收藏,在二、三十年後,可以捐贈給圖書館或送給兒女。

但從現在開始,消費者從iTunes上買音樂的話,恐怕沒有那麼簡單了。如果換了幾代iPod或更換電腦(iTunes程式和所有歌曲的儲存地方)之後,或許,嗯,或許你的音樂就鎖住了。想要把個人所有音樂資產捐出去?會不會觸犯了數位版權?這也是為什麼在eBay上販售的已經灌了歌曲的iPod(雖然滿受歡迎)卻遭受許多爭議的原因了。

從iTunes上買來的歌曲,除了在iPod家族上聆聽外,要移到手機上,麻煩多多,目前僅有幾款iTunes相容的手機可使用;想要移到家中已有的美妙音響來聽,算了,還是買一個iPod Hi-Fi(蘋果最新產品)比較簡單,插上iPod就可。當然這不僅僅是iTunes的問題,如果在不同的網路音樂商店買歌曲(Napster或RealNetwork或雅虎),DRM完全不相容,消費者的權利也不同,想要合併使用,一個頭比兩個大。

以前,不管我們在哪兒買的CD,想要在哪兒播放,這可都是消費者的權利;但是DRM技術也開始侵入CD,去年年底美國消費者發現,新力(Sony BMG)CD放入電腦聆聽時,竟然會順便安裝版權保護程式,而這版權保護程式正好替駭客大開方便之門,讓駭客輕易上身。美國消費者與新力唱片經過訴訟之後,今年一月六日以和解收場,新力免費替消費者更換完全無版權保護的CD,更為此事件成立網站,詳列有哪些CD灌有此程式、如何移除這有瑕疵的版權程式(請參考http://www.sonybmgcdtechsettlement.com/)。

我們都同意創作者應該獲得應有智財保護,獲得應有金錢回饋以利更多創作,但是消費者的權利難道就應該犧牲嗎?老實說,DRM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再怎麼厲害的DRM,都會有更聰明的消費者破解;何苦弄得這麼麻煩,讓九九%的正派消費者都綁手綁腳?

很顯然的,挪威消費團體對DRM抱怨只是冰山的一角,當數位內容愈來愈流行之後,消費者會發現因為DRM,花錢之後並不算真正擁有而且還帶來更多麻煩,那麼DRM終將會遭受消費者唾罵。一個各廠家統一通用的、人性化的DRM將會是消費者最深切期待的解決方案。

(本文經修改後,刊載於2006.03.15《數位時代雙週》126期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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