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7, 2009

我,違反著作權法...


昨天在iPhone上,突然看到一封從YouTube寄來的信。標題為,Video Remove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急忙在慌亂中打開。才了解,原來2008年10月時,我在寫〈歐普拉的最愛,電子書Kindle〉時,所配的一則9秒YouTube影片,被認定為侵權。YouTube說,Harpo, Inc. 擁有該影片著作權。

YouTube還特地在信中告訴我,若我再度發生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我的YouTube帳戶和上傳的內容都將遭到刪除。

看到這樣的信,著實讓我不舒服。我到YouTube上查看該影片,文字和影片都已無;但若在個人編輯狀態,影片的文字資料還在,但影片也不能播了(參考上圖)。到我的部落格內查看,該影片還可播,但第二次後,或點進YouTube時,就不能看(但我不知道其他人會怎樣)。

影片的內容是什麼呢?就是我寫歐普拉力挺Amazon Kindle時,覺得要配好幾張圖,會滿滿佔據版面,於是就乾脆把歐普拉推Kindle的幾張網頁截圖,用iMac上的iMovie兜一兜,配個「歐普拉愛Kindle」的中文字幕和音樂,製作成一共僅9秒的影片來搭配文章。部落格文章內有該網站的連結,而YouTube的影片說明裡,也有說明文字和連回該網站的連結。

在我的認知裡,那篇舊文算是小小新聞報導短文加短片,卻被蓋上侵權的大帽子,真令人茫然。難怪Lessig教授總是要大喊CC,強調分享文化,他認為開放CC版權,有限度地讓網友remix,才能成就更多美好的創意和文化(這裡不是說,我的東西多有創意,而是說,綁手綁腳的著作權,扼殺很多東西)。

在數位的環境裡,相互連結、相互尊重、相互力挺都來不及了,這樣挑三撿四的把引用(合理使用)說成侵權,讓我又開了一次眼界,再度了解舊媒體世界的愚智。

舊文:
從YouTube拿掉一支影片說起--合理使用
關於CC
重製宣言(Remix Manifesto)
消費卷,捐給CC換大拇碟

另,再貼一次TED.com上,Lessig教授的演講:How creativity is being strangled by the law


update: 就在我貼出這篇的前一天,Lessig教授在NYPL有場精彩的演講,關於歐巴馬那張極富爭議的競選海報,這演說也值得好好看看。

February 25, 2009

愛閱讀,從Shortcovers開始...


加拿大最大書商Indigo,將(2/26)推出可以下載、購買eBook的Shortcovers服務。Shortcovers不僅可在電腦上使用,也適用於各大智慧型手機,如iPhone、Blackberry、Gphone Android等。

簡單的講,有點像iTunes平台,但卻不綁任何硬體。可購買eBook,也可在其中看Twitter的推、看部落格,往後也可看報紙和雜誌。只要是和閱讀相關的行為,都可在Shortcovers中完成(參考上面影片)。

電子書的價格從加幣4.99到19.99,整本買或單章單章買,都可。報章雜誌的販售,分篇章、單買一天、或整年訂閱。

提供五萬種各大出版社的書之外,Shortcovers還替素人作者服務。任何人均可在上傳自己的書,可選擇有無廣告、販售方式(整本、單章),也可選擇是否要印刷成紙本。Shortcovers和作者的分帳方式為三七比,作者拿70%的收入。

當然若Amazon的推薦服務,只要愛閱讀的社群能形成,有專人蒐集流量和閱讀行為,未來就可推出。Shortcovers預計在一個月之後,會推出推薦服務。

另外若覺得要擁有紙本,也可在Shortcovers中完成購買,再到書店取書。是不是買了eBook,覺得喜歡,到書店可以較優惠的價格購買紙本,就不得而知了。我在Shortcovers的網站中,晃來晃去,由於還未正式開站,許多商業模式仍無法清楚了解。

總之,隨著Amazon Kindle 2推出,電子書這把火逐漸燎原,電子書的市場熱度不斷增溫中,國際上各大書商無不想著如何能讓在(手機、電腦)鍵盤和螢幕間,搶占住消費者的寶貴時間和金錢。不過我也真的好奇,到底會有多少人用這Shortcovers?營收和使用的projection是如何?

延伸閱讀:
Indigo launches e-book service
Exclusive: CrunchGear’s Kindle 2 unboxing

February 6, 2009

「還好,我不在報紙產業...」



安‧摩爾(Ann Moore),時代雜誌的主席和執行長,獲得雜誌工會終身成就獎時,她講了些話,「還好,我不在報紙產業...」,請看上面AdAge的YouTube影片,提供了這難得一見的現場影片,僅3分鐘而已。(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這YouTube「新」媒體,身在台灣的小小我,如何能有機緣聆聽到這位大人物的演講,有哪個主流媒體會cover這演講呢?好吧,也許AdAge算主流?)

她的演講,讓我五味雜陳。她道出所有舊媒體人,內心的痛楚和傲然。但用特例來怪責貶抑公民媒體,則讓我難以接受。我的感想是(很多以前也說過):
1. 媒體不論新、舊,所提供的訊息,都該信而有徵(確實而有證據)。

2. 公民媒體或部落客不等於全是謠言,許多主流媒體也是謠言製造者、事實捏造者,CBS的名主播丹‧拉瑟(Dan Rather)不就因為假新聞而黯然離開?假的新聞早就多多,但影響力有限(真的有限嗎?教科書中偏頗不正確的內容,影響整個社會...),如今的科技,讓一切如光速流傳,影響巨大神速,才讓人赫然覺得假訊息,如此駭人。然而新科技(網路)並不是只幫假新聞啊?優質新聞,以新的科技來散播,不是更棒?

3. 如今人人都是記者,顯得編輯愈來愈重要:編輯是gatekeeper、router。有角度、有觀點、有整理能力、分類能力的人,愈來愈重要。

4. 好的新聞絕對需要金錢、人力、時間投資(even我這小小文章),閱聽人是否付費取得,全在商業模式,以及是否在乎商業模式(這小小部落格,我目前不在乎)。公視的新聞觀賞是free的,但由納稅人付費製作。雜誌由廣告商和讀者一起付費。電視和廣播由廣告商付費。商業模式隨著社會習慣、科技,不斷轉變,報紙會變,雜誌會變,擋也擋不住,在如此痛苦的轉折處,如果不往新的世界走去,不投資在新方向,不實驗新的作法,想要繼續存活,就只有不斷縮小,就是裁員,以期在最精省的人力下,賺些小利,而影響力,自然也逐漸縮小。

她的演講值得聽聽看看:對認真的新聞人是一種鼓舞,價值觀的打氣。但對媒體經營者,我覺得要退一步仔細想,該怎麼讓新1980年之後出生的年輕人,愛上你,把你當成值得信任的訊息來源。

媒體的未來沒有人知道什麼才對,才會真正賺大錢,但躊躇不前者,必然逐漸凋零。還是那句老話,老兵不死,只是逐漸凋零。

延伸閱讀:
Time Inc.'s Ann Moore Makes the Case for Magazines–And Is Glad She's Not in Newspapers

舊文:
只愛自己,印刷媒體網路版的笨固執
媒體惡狼:狼來了,賈伯斯還要再死幾次?
請給主流媒體一個擁抱!

February 5, 2009

電腦上最受歡迎的字體--漫畫字體(Comic Sans)


早晨看到Rocketboom這影片,才徹底從混沌的夢靨中醒來。真的是一場惡夢,仍猶記得自己在夢裡大喊大叫...醒來後,東看西看podcast,
看到這則,真正醒了,然後夢到底是什麼,全記不得...。

我會貼出來的影片,
1. 一定簡單到不行,一眼就看懂,
2. 一定和電腦、網路有關,
3. 少不了微軟或蘋果。

影片是漫畫字體(Comic Sans)作者Vincent Connare(1993-1999均在微軟工作)在NYC ROFLThing的一場演講。他在演講中笑談這字體怎麼來的,原來是出自於微軟每個家庭桌上都要有台電腦的夢想。源自於Window 95 BOB project,一隻漫畫狗狗來幫忙人們如何使用電腦。漫畫狗狗用羅馬字體來講話真的很怪,所以Vincent Connare就自己用手很快的用軟體Fontographer寫出這些字,於是漫畫字體成為微軟系統裡的標準配備。隨著OEM光碟,這字體成為全球最受歡迎、人們最愛使用的字體。

他在自己的網站上,為什麼要用漫畫體(why comic)的網頁上,也把來龍去脈寫得頗為清楚,最後還有段:「...終於在8年後,蘋果複製了漫畫體的概念,做了個黑板體(chalkboard)...如果漫畫體不好,幹嘛要做黑板體,看起來有很大的不同嗎?」(有圖為證)



喔,這可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claim蘋果抄微軟!這是讓我突然從夢靨中醒來的原因吧!

我對字體沒有太大研究,就姑且相信吧。不過看到Rocketboom這影片的評論,內有很多開罵,覺得為什麼網路人,都這麼愛批,全球皆然?!

延伸欣賞:
下載漫畫體作者Vincent的簡報--《我恨漫畫體》,看看人家的簡報是怎麼做的。
我們都需要重新學作「網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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