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6, 2008
從YouTube拿掉一支影片說起--合理使用
cc via Flickr fuzzy copyright from PugnoM
幾天前,Larry Lessig教授在部落格裡貼初一篇「合理使用」(fair use)的著作權相關文章。
他在文章前特別貼上一則不久前才被YouTube拿掉的影片。他說,雖然這影片反歐巴馬,與他支持歐巴馬的立場完全相反,但是他卻認為此影片應該是著作權合理使用最好的例證。此影片不應該因為所謂的侵權,就讓網友無法在YouTube上看到,進而無法了解此作者的想法。典型美國人「我雖不贊成你的說法,但卻支持你有權說出」的做法。
Lessig教授還辛苦地將影片中背景音樂一一找出歌曲名、演唱者,並標示在他的wiki裡。他認為這是個政治訴求影片,音樂在這兒只是陪襯,增強趣味或強化文化意涵,這些音樂的運用,是業餘者利用現有素材很有深意和創意地表達想法,又不營利,應屬合理使用,不應受到著作權嚴苛待遇。
對Lessig教授而言,這個被YouTube拿掉的影片,是「合理使用」的最好教材!
「合理使用」爭議多,小朋友在家聽著家中音響播放的名歌手音樂,又唱又跳,母親錄下孩童可愛瘋狂的模樣,上傳到YouTube,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呢?美國就有一位媽媽,在YouTube上一支baby dancing不到30秒的畫面,卻因為有Prince的Let's Go Crazy音樂為背景,而遭到YouTube「查撤」(當然是因為唱片業者要求YouTube這麼做的)。雖然經過一翻複雜的司法折騰,影片又回來了,但這些都再再顯示合理使用的麻煩。
我看了Lessig貼出的影片,說實在的,對我們這些外國人來說,那些音樂如果換掉,好像沒差,只有身在美國文化中的人才有感覺。如果是媒體人員,做這種影片時,大概都會避掉用這些會讓自己很麻煩的音樂。雖然Lessig教授認為這是一般業餘者自由創作,應可算是合理使用,但我覺得,這裡更麻煩的是,這是支政治影片!如果背景音樂中的歌者是支持歐巴馬的,會不會跳出來說不合理?如果這是馬肯團隊的公關公司假借業餘之名所做,又會是什麼狀況?(故意逃避著作權?網路匿名性之不可測?)
真的,碰到著作權,一切麻煩,ㄧ切難說,就嚴肅起來了...。
延伸閱讀:
A lesson in the failures of "fair use"
Woman can sue over YouTube clip de-p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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